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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裝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確定
瀏覽次數:896近日,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了《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分5章共28條,第二章安全費用的提取標準中規定,建筑施工企業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各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房屋建筑工程、礦山工程為2.0%; 電力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工程為1.5%;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0%。 建筑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概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在各類礦山原礦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中規定:小型露天采石場,即年采剝總量50萬噸以下,且最大開采高度不超過50米,產品用于建筑、鋪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場,每噸0.5元。
《辦法》規定,企業應當將安全費用優先用于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職責及權限,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本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摘自:中華建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