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信息傳達 >
深圳市1月1日起正式實行施工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瀏覽次數:1227為加強施工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深圳市建設局近日制定出臺了《深圳市施工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辦法(試行)》,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據悉,施工起重機械是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井字架)等起重機械。
《辦法》規定,首次進入深圳市的施工起重機械,產權單位應當在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市安監機構辦理初始登記,領取《深圳市施工起重機械初始登記證》。租賃單位出租施工起重機械,應當與承租單位簽訂租賃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承租單位轉租施工起重機械的,應當在租賃合同中明確轉租的安全責任。
從事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的單位,必須按國家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并在規定的范圍內承攬安裝拆卸業務。未取得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業務。
《辦法》強調,違反該《辦法》及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安監機構應當責令改正,并對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作不良行為記錄,情節嚴重的依法處罰,并提請清出預選承包商名錄。
摘自《廣東建設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