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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建設工作會議確定2007年全國建設工作十大任務
瀏覽次數:999全面落實兩個“國八條”和“國六條” 著力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
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調整住房供應結構是宏觀調控的重點工作,也是建立符合國情的住房建設模式和消費模式的重要措施。要全面做好住房狀況調查,公布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重點落實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計劃,滿足普通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嚴格落實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住房面積占年度住房開發總面積70%以上的結構比例要求。各級城市要把新建住房套型結構比例分解到區域,落實到具體地塊、項目。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建設部將會同全國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一季度,對各地落實住房建設規劃尤其是廉租住房開工建設等情況進行檢查;6月份,對各地新建住房套型結構比例要求的落實情況進行年度考核。進一步落實和完善有區別的稅收政策等經濟調節手段,引導合理的住房消費結構和供應結構。
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繼續把控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納入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遏制投機、控制投資、抑制過度消費的同時,保持合理的房地產投資規模和合理的住房價格水平。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切實當好地方政府的參謀,履行好自己的職責。繼續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落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金融、稅收等政策措施,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加大“兩限兩競”商品住房建設力度,增加滿足當地居民自住需要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配合做好物業稅等試點工作。同時,加強市場監測分析,及時發現新情況、妥善解決新問題,不斷鞏固成效。
構建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有步驟地將保障范圍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嚴格落實以財政預算為主、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相結合的廉租住房資金籌措機制,確保土地出讓凈收益5%左右用于廉租住房建設。堅持實物配租和租金補貼相結合,由政府組織新建一批小套型住房,收購、改造一批舊住房,滿足住房保障需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對象動態管理系統,加強廉租住房規范化管理。改進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主要供應低收入家庭,完善購房人退出機制。進一步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有條件的地區,可由政府、企業、社會團體建設小套型租賃公寓,向農民工出租。
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落實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進一步整頓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號),繼續開展房地產交易秩序專項整治后三個階段的工作。重點防范和制止各種規避結構調整政策、變相囤積房源行為,嚴厲查處違規銷售、哄抬房價、虛假合同套取銀行貸款、偷逃稅款等違法違規行為、擾亂市場秩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對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群眾反映強烈的典型案例,要依法從嚴懲處,并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要建立健全整治工作信息交流和定期通報制度,加強輿論引導,客觀反映市場情況,宣傳調控成果,提高群眾的信心。
推進舊住宅小區整治和棚戶區改造。舊城區、舊住宅小區的老住戶以及棚戶區居民多數是中低收入家庭。危舊房屋較多的城市,應當依據城市規劃有計劃地進行整治和改造,讓更多的群眾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享受到城市發展的成果。要總結推廣遼寧、吉林、黑龍江和山西等省棚戶區改造,煙臺、常州等地舊住宅小區整治經驗,由政府安排一定的資金,通過環境整治、維修養護、功能完善、節能改造等措施,延長住宅使用壽命,節約資源,改善居住條件。繼續落實建設部與國家開發銀行關于支持住房保障體系建設開發性金融合作協議,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快棚戶區改造的步伐。
加強城鄉規劃制度建設 推進科學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
著力推進科學編制城鄉規劃。城市規劃真正發揮公共政策作用,必須在編制中體現符合當地可持續發展要求的社會發展指標、資源指標、人文指標、環境指標和強制性內容。建設部將組織研究制定城市規劃編制成果的評估制度,嚴格規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和審查。研究制定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改革指導意見,充分發揮其在依法科學編制城市規劃中的技術支撐作用。還要完善村莊和小城鎮規劃標準,開展縣域鎮、村布局規劃編制試點,加大村莊、建制鎮規劃編制工作力度,切實提高村莊和小城鎮規劃編制水平。
推動城鎮體系規劃實施制度建設。按照《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確定的省域城鎮發展指引,做好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實施。組織完成長三角、京津冀和北部灣、海峽西岸等城鎮群規劃編制工作。總結推廣廣東省實施《珠江三角洲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的經驗,落實空間開發管制,健全區域性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制度,完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實施機制。修訂《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深入開展城鄉規劃實施監督。繼續會同監察部門開展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強化對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嚴肅查處違反法定程序調整規劃及違反規劃擅自開發建設行為,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繼續推廣和完善城市規劃督察員制度,全面實施對國務院審批城市總體規劃的其它城市派駐城市規劃督察員,強化對實施管理工作進行事前和事中的監督,擴大城市規劃動態監測覆蓋范圍。完善城鄉規劃工作匯報、執法檢查和舉報制度。建立和完善城鄉規劃委員會制度和專家咨詢、聯席會議、公眾參與、規劃公示等制度。在全國范圍開展100個無障礙設施建設城市創建工作。
全面貫徹落實風景名勝區條例。制定《風景名勝區條例》實施辦法。加快規劃的編制和審批,嚴格執行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審批制度,全面建成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監管信息系統,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研究建立風景名勝區特許經營、資源有償使用等管理制度。抓好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的檢查驗收和總結表彰。搞好風景名勝區保護建設成果大型展覽等系列宣傳活動。
搞好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做好出臺《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村)保護條例》相關工作。制定出臺《歷史文化村鎮保護規劃編制辦法》。加強“十一五”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的指導和監督。建立歷史文化名鎮(村)信息監管系統,加強對已公布名鎮(村)的監管。結合規劃效能監察工作,開展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村)保護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鞏固三年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成果 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
落實完善長效機制,加強建筑市場運行監管。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關于規范建設領域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的若干規定》已上報國務院,批轉后要嚴格執行。要認真貫徹國務院即將召開的全國清欠工程款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繼續落實國務院有關部門已出臺的17個清欠長效機制文件。各地要進一步制定和完善有關制度,抓好工程建設各環節監管,認真解決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問題。與國家統計局共同制定工程款支付情況的統計制度。嚴格勞動用工管理,規范農民工工資支付方式,完善欠薪舉報投訴制度,明確總承包企業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有責任,分包企業負有直接支付責任。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行工程擔保與保險,引導市場主體有效防范經營風險。研究制定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建立健全誠信體系,進一步規范市場準入。貫徹落實《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要在總結長三角和環渤海區域建筑市場信用體系試點經驗基礎上,繼續加大整合力度,積極構建全國范圍內統一的誠信標準和信息平臺,向社會開放,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貫徹落實勘察設計企業、建筑業企業、招投標代理機構以及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修訂相關資質標準并貫徹落實。嚴格個人執業資格管理制度,落實個人執業人員的執業責任。加強企業資質許可、個人資格注冊中弄虛作假、偽造證書、騙取證書等行為的處罰力度。嚴格工程建設中法定建設程序要求,強化工程開工前施工許可環節監管,進一步完善招投標制度,對于招投標代理機構虛假代理等違規行為進行專項治理。嚴格合同履約過程監管,強化市場和現場“兩場”聯動管理,及時發現并嚴肅查處轉包、掛靠和違法分包等問題。
支持引導企業自主創新,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以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為重點,實現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充分發揮建筑業的支柱產業作用。要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進一步完善招標投標、企業資質、技術標準、質量安全等配套政策,激勵企業不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著力調整行業組織結構,通過市場競爭機制和政府宏觀調控手段,提高大型企業產業集中度,促使中小型企業向專業化方向發展。要繼續改革傳統的設計施工生產組織方式,實現設計與施工環節的互相滲透,提高工程建設的質量和效益。勘察設計企業、施工企業搞工程總承包,取決于自身的能力和競爭力。要充分發揮設計咨詢單位在工程建設中的龍頭作用,以及施工承包單位組合各類社會資源的集成能力,不斷探索各類工程總承包模式。
總結改革發展經驗,抓緊修訂建筑法。《建筑法》修訂是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要求,也是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的安排。要總結和借鑒建筑法實施以來,特別是近幾年來,建筑業改革發展的成功經驗,將其作為修訂《建筑法》的重要依據和內容,切實解決《建筑法》適用范圍偏窄、監督管理體制不順等問題。《建筑法》的修訂是建設系統的一件大事,建設部將組織專門力量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和全國人大做好修訂的各項調研和論證工作。各地也要積極配合,共同參與,爭取制訂出一部權利義務清晰、職能責任明確、制度設計科學、操作性強的法律,為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抓緊建筑節能法規制度建設 全面推進建筑“四節一環保”
抓緊建筑節能法規制度建設,加快《建筑節能管理條例》和相關制度出臺。配合國務院法制辦,積極主動與相關部門協調,做好國務院審議《建筑節能管理條例》的各項準備工作,爭取條例盡早頒布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推動建筑節能的經濟政策,對節能及綠色建筑、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建筑節能示范項目以及建筑節能服務體系培育等給予經濟激勵,培育和引導建筑節能服務市場,鼓勵社會資金和外資投資參與既有建筑改造。抓緊研究制定以新建建筑實行建筑測評標識為特征的新建建筑市場準入制度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統運行管理、大型公共建筑節能運行管理、建筑能耗統計、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推廣、限制和淘汰、建筑節能考核評價等七項制度。通過建筑節能的體制機制創新,推進建筑節能深入開展。
全面貫徹《關于加強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堅持勤儉節約。以“四節一環保”為重點,切實解決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設中存在的不注重節約資源能源,占用土地過多,片面追求外形等問題。完善并嚴格執行建設標準,重點加強文化、體育等大型公共建筑建設標準的編制,完善項目決策依據。落實各級城市規劃與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大型公共建筑布局和設計的規劃管理工作,完善設計方案評審辦法,建立公開透明的專家評審和社會公示制度。強化節能管理,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要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節能強制性標準,項目建成后應經建筑能效專項測評,凡達不到工程建設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開展既有政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測評,并將測評結果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今年要重點抓好一批試點省市,年底前,試點省市要公布一批政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效狀況。加強對2萬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型公共建筑,特別是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社區中心、衛生所、小型圖書館等的建設管理,以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建設部還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執法檢查,對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設期間存在的違反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問題,以及建成使用后規劃設計、成本控制、資金使用、功能效果、工程質量、建設程序等,特別是“四節一環保”的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
組織實施國家重點節能工程,深入開展建筑節能。會同國家發改委組織實施國家十大節能工程中的建筑節能工程,啟動一批節能及綠色建筑、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等試點示范項目;會同財政部啟動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示范項目,各地要抓住國家啟動這些項目的機遇,加強建筑節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的集成,建立健全技術標準體系,總結經驗,穩步推廣。組織實施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中確定的城鎮體系規劃與城市土地節約利用、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城市綜合交通系統功能提升與設施建設等重大、重點項目,今年要嚴格按照項目預定的工作目標和項目執行單位及地方承諾的配套措施,加強項目管理,確保年度目標的實現。
推進住宅產業化,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完善住宅產業標準化體系和產業技術政策。加快出臺節能省地型技術標準和住宅設計要點。在住宅規劃設計中要充分考慮套型布局和符合“四節一環保”材料、部品的使用,鼓勵開發建設單位和材料、部品同步招標。積極推廣太陽能等新型能源在住宅中的使用。積極推行新建商品房一次裝修到位。逐步完善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的工作機制和相關政策,推行優良住宅部品認證制度和強制淘汰、限制制度,加快發展適應當地特點、符合“四節一環保”的材料、部品,切實解決住宅材料、部品供應不足、質量不過關和住宅主體與相關部品不配套等問題。
深化市政公用事業改革 推進城鎮資源節約環境治理
研究制定深化市政公用事業改革指導意見。從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安全運行,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節約資源、治理環境的要求出發,研究制定深化市政公用事業改革指導意見報國務院。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支持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的經濟政策,根據資源的稀缺性和群眾的承受能力,穩妥推進價格改革。完善特許經營制度,健全監管體系,建立市政公用產品與服務標準,嚴格市場準入,規范經營行為。加強城市政府對市政公用事業監管和調控,完善應急保障體系,確保市政公用產品合格的供給與優質服務。
大力實施公共交通優先的發展戰略。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做好《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的審議工作。制定《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編制管理辦法》,編制和實施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和公共交通專項規劃。堅持把城市公共交通作為城市交通的主體,大中城市應當逐步建立以公共汽電車為主體,出租汽車等其他交通方式為補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統。加快大城市交通設施建設,貫徹和落實促進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經濟政策,引導小汽車合理使用,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問題。積極穩妥地推進城市公共交通行業改革。
制定并落實城鎮環境治理規劃。推進《建設事業“十一五”規劃綱要》相關規劃的制定和實施。繼續加大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投資,搞好城鎮供水、燃氣管網改造。研究完善垃圾、污水處理收費制度,推進垃圾、污水資源化利用。開展“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環境治理。積極開展國家園林城市、國家生態園林城市等評審工作,提高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生態效益和整體水平。加強“綠線”管理,做好公園和綠地的保護和管理工作,保護城市生態環境。
完善工程建設標準 發揮對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引導作用
加快完善工程建設標準。全面推動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充分發揮工程建設標準在建設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社會中的技術保障和引導約束作用。突出能源資源節約、土地合理利用、環境保護、重要基礎設施建設等標準規范的制訂、修訂,不斷擴大標準的覆蓋范圍,適應經濟社會和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發布村莊整治、城市軌道交通、建筑節能和資源節約等重要標準,制訂城市基礎設施和工業建設領域有關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環保標準,為城鄉建設全面推行“四節一環保”提供技術依據。
推進工程建設標準體制改革。起草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條例,完善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的法規制度和技術支撐體系,促進強制性條文向以功能性能為目標的全文強制性標準過渡。以房屋建筑為重點,修訂完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按照《住宅建筑規范》的制定原則,加快編制全文強制的《城鎮燃氣技術規范》、《城市軌道交通技術規范》,創新工程建設技術法規與技術標準相結合的體制。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復審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完善標準的經常性復審修訂制度,開展2000年及以前頒布的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復審修訂工作,減少標準內容的交叉重復,提高標準的質量和技術水平。
加強標準宣傳和強制性標準的實施監督。要以《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鋼鐵工業資源綜合利用設計規范》等一批重要標準的批準發布為契機,以“四節一環保”標準規范為重點,廣泛開展標準的貫徹培訓,提高全行業執行標準的能力和自覺性。以工程建設標準實施為重點,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切實加大強制性標準實施的監管力度,確保強制性標準的貫徹實施。
提升中國工程建設標準的國際化水平。要以增強我國工程建設企業的國際競爭能力為目標,啟動中國工程建設標準的國際化戰略,擴大工程建設標準的國際合作。組織開展對國外工程建設標準現狀和發展趨勢的研究,提出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國際化戰略的目標、步驟和措施,認真落實中國與蒙古國等國家的標準規范合作協議和紀要,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我國工程建設標準英文版的翻譯出版工作,為我國工程承包企業“走出去”積極創造條件。
堅持為農民農村農業服務思想 確保城鄉建設中農民權益保護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7]1號)。繼續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建設部將出臺《村莊整治標準》。確定進行整治試點的村莊,要編制村莊整治規劃,突出保護耕地和集約節約使用土地,突出鄉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防止簡單套用城市規劃的方法和指標。嚴格執行村莊整治實施方案分級審查制度和農宅拆遷管理制度,切實防止一哄而起、大拆大建和盲目集中。要通過村莊整治引導農民建立村莊公共設施運行和維護、環境衛生管理等方面的民主管理、自我服務機制,保持村莊整治成效。組織開展農民住宅建設技術指導和管理。建立農民住房建筑工匠資格認證制度,積極推進農民建房的社會化服務。要完善小城鎮功能,增強為現代農業發展服務的能力,充分發揮其在帶動縣域經濟發展,促進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的重要作用。在保護好自然風貌和歷史文化資源的前提下推進全國旅游名村、名鎮建設,出臺全國旅游名鎮(村)標準和推選辦法,命名一批全國旅游名鎮(村)。進一步督促落實支持全國重點鎮發展的政策措施,及時總結經驗,指導小城鎮發展。
推進“城中村”整治和改造。將整治和改造“城中村”作為改善農民工和原村民居住環境的重要措施,納入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重要內容。要統籌考慮城市發展、“城中村”改造和村莊整治的工作銜接,大城市近期發展地區的“城中村”可依據實際情況確立以改造為主的方針,未納入近期發展的,應注重搞好人居環境治理。要協調處理好城市發展總體利益和原村民利益的關系,充分運用市場機制,依據城市規劃制定改造方案,加快“城中村”改造。對未列入近期改造計劃的“城中村”,要重點做好環境整治,實施統一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防止產生新的違法建筑。建設部將組織部分大中城市就“城中村”整治和改造的主要政策問題進行梳理,開展專題調研,研究制定推進“城中村”改造的指導意見,建立防止產生新的“城中村”的有效機制。
加強農民工權益保護。維護農民權益是建設部門的重要職責,在新時期的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各項工作中更要認真貫徹落實。繼續貫徹《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逐步改善農民工居住房條件,有條件的地區可建設農民工集中居住公寓。建筑業是農民工較為集中的行業,要率先做好改善農民工居住環境和職業安全衛生環境,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和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積極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擇優確定150個左右建筑行業溫暖工程培訓基地,開展對30萬農村勞動力免費培訓。健全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規范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
著力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 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做好信訪和群體性事件處置工作。要重視和加強建設部門信訪工作,暢通部、省、市(縣)信訪工作渠道,力求把上訪問題解決在初始階段,化解在基層。健全社會輿情匯集和分析機制,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加強對信訪案件處理情況督辦和檢查。依法規范城鎮房屋拆遷行為,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落實出租汽車行業穩定工作地方政府責任制,規范出租車經營權出讓轉讓,繼續加大對“黑車”等非法運營行為的打擊力度,維護出租汽車行業的運行秩序。
嚴格住房公積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政策,依法擴大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逐步擴大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農民工在內的城鎮各類就業群體。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繳存比例。超過法定最高繳存比例和基數的,要依法納稅。強化法制,嚴肅紀律,全面推進整改工作。進一步落實管委會決策制度,加快公積金管理機構的調整,加強監督檢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資金安全。發揮住房公積金改善住房條件的作用,研究向中低收入家庭傾斜的政策措施。
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和綜合防災工作。抓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規定的實施,引導和監督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強化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推進全國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繼續深入開展以預防高處墜落和坍塌為主的專項整治,提高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研究建立既有建筑物安全檢測鑒定制度,保證全壽命周期質量安全。建立防災減災工作管理體系和工作機制,研究制定防災減災工作指導意見。推動城鎮抗震防災規劃編制,抓好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抗震防災和超限審查工作,實施農村民居抗震安全工程。完善城鎮供排水、燃氣、供熱、公交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安全運行監管和應急管理制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推進建設行政管理體制創新 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深入開展依法行政工作。加強立法工作,注重提高立法質量。依據國務院今年立法工作計劃,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法制辦做好已列入計劃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調研、協調、論證和修改工作。認真做好我部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期準備工作。深入開展“五五”普法工作,推動建設系統人人學法、懂法、守法、用法,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履行職責。抓好加強和改善行政執法,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落實權責一致要求,嚴肅追究違法或者不當行使權力等行為的行政責任。繼續加大建設稽查工作力度,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都要建立和完善稽查制度,要從注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事后查處,轉向注重事前、事中防范,防止違法違規行為發生。探索建立健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與調解有效結合的法律機制。
推進建設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以完善行政許可制度、深入推行政務公開為重點,促進建設部門職能轉變。研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具體措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研究和規范行政許可聽證制度,減少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程序,方便群眾辦事,提高行政效率。加快電子政務建設,及時全面發布政策法規、工程信息、企業資質和個人執業資格等相關信息。積極籌備開通建設行政許可網上辦事大廳,逐步實現行政許可項目網上申報。開展績效評估,建立和推廣行政問責制。進一步推進12319服務熱線與數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結合,推動城市管理體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要切實做好外事工作,為建筑企業“走出去”做好服務。加強對社團的培育、引導和監督,發揮社團“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作用。完成建設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課題研究,提出完善建設行政管理體制的意見和建議。
全面貫徹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加強思想作風建設
要全面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在中紀委第七次全會的重要講話精神,堅定不移地推進建設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切實加強新形勢下各級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今年的黨風廉政工作,重點要抓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進一步加強對城鄉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監督檢查;二是繼續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治理,重點查處打擊房地產領域官商勾結、權錢交易;三是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四是完善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行政權力運行;五是進一步加強建設系統行風建設;六是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推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