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將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省安委辦《關于汕頭市潮南區“2•9”重大火災事故的通報》(汕府辦傳[2007]22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省安委的有關工作要求,結合建設系統的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