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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城鄉規劃綜合調控作用 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瀏覽次數:735一、城鎮化快速發展對城鄉規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全面推進,城鎮化進入快速發展階段。2006年底,我國城鎮人口達到5.77億人,城鎮化水平43.9%。同時,城鎮人居環境條件不斷改善,城鎮綜合承載能力不斷提高。
人多地少、城鄉區域差異大的特點,決定了我國的城鎮化具有特殊的國情條件。促進城鎮化的健康有序發展,引導人口有序轉移,對解決“三農”問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同時,我國城鎮化面臨著經濟全球化、信息化、機動化和資源環境壓力并存的特殊時代背景,又決定了我國城鎮化不可能再走先發展、后保護,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
城鄉規劃是城鄉發展與建設的基本依據,是調控各項資源(包括水資源、土地資源、能源等)、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社會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對城鄉規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強城鄉規劃工作,充分發揮城鄉規劃的綜合調控作用,對合理高效配置空間資源,優化城鎮布局,促進結構調整,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近期城鄉規劃工作重點有五個方面:一是促進城市綜合承載能力的有效提高,注重增強大城市和城鎮密集地區的競爭能力。二是有效節約資源、遏制生態環境污染,建設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社會。三是統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充分發揮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發展特色小城鎮,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做好村莊建設與整治規劃,改善人居環境。四是促進歷史文化資源和遺產的保護,有效保護寶貴的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五是堅持以人為本,推進政務公開,促進依法行政,增加城鄉規劃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程度。
二、近期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法制建設工作。我部在總結《城市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實踐的基礎上,起草了《城鄉規劃法》。目前,《城鄉規劃法》(草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討論通過,并提交全國人大審議。
為切實加強對歷史文化名城和村鎮的保護,我部會同國家文物局共同起草完成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送審稿),并已列入國務院法制辦今年一檔立法計劃。
(二)城鎮體系規劃工作。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加強對不同地區城鎮化發展的引導,落實國家城鎮化戰略,統籌安排全國城鎮空間布局,促進城鎮發展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資源環境條件相協調。加強對重要城鎮密集地區的規劃引導,與相關省市共同組織編制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京津冀等城鎮群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工作全面推進,全國27個省(自治區)的城鎮體系規劃已基本編制完成,其中19個已經國務院同意批復實施。
(三)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工作
一是改進了規劃編制的內容和方法。完善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的內容, 明確城市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分別劃定城市水系保護范圍的界線(藍線)、城市各類綠地保護范圍的界線(綠線)、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的界線(紫線)、各類市政基礎設施用地保護范圍的界線(黃線),并制定嚴格的空間管制措施。
二是進一步規范了城市總體規劃修編與審查工作程序。嚴格規范城市總體規劃修編程序,加強對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嚴格城市總體規劃調整的程序,完善與相關規劃的協調機制。
三是推動了近期建設規劃編制。下發了《關于抓緊組織開展近期建設規劃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當前重點做好近期規劃的制定。
(四)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和派駐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建設工作。我部和一些省政府共同建立了派駐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派出的城鄉規劃督察員對城鄉規劃工作進行事前和事中監督,及時發現、制止和調查違法違規行為,按照行政機關權限依法處理。目前,我部會同有關省政府已經向南京、杭州、鄭州、西安、昆明、桂林等六個城市派出了城鄉規劃督察員。四川、貴州、寧夏、湖南、江西、黑龍江、安徽、重慶、天津、成都等地也先后建立了各種形式的派出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
2005年12月,建設部、監察部聯合召開全國城鄉規劃效能監察電視電話會議,對全面開展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進行了動員和部署。一年多來,各地結合實際,按照兩部要求,以依法行政、轉變職能、政務公開、高效服務、落實宏觀調控政策、建立長效機制為重點,加強了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的深入開展,促進了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加強了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行風建設,落實了城鄉規劃的工作重點,推進了城鄉規劃政務公開和長效機制建設。
(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村)保護和管理工作。全國己有106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80個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作為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村)的主管部門,我部主要抓了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加強立法工作;二是積極將符合條件的城市(縣)推薦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規范歷史文化名鎮(村)的評選和管理,我部和國家文物局聯合制定下發了《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評選辦法》,發布了《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評價指標體系》(試行);三是在城鄉規劃編制中注重對文化遺產的保護;四是加強遺產保護工作的專家與公眾參與,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成立了全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家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保護工作;五是加強了名城、名鎮(村)專項保護資金工作,“十五”期間,國家補助750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了近40個歷史文化街區保護項目。我部會同國家文物局,組織專家對上報的“十一五”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資金申報項目進行了審查,完成了“十一五”期間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村)保護專項資金安排建議;六是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情況做好保護工作;七是結合城市規劃派駐督察員制度,強化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行政監督,并促使社會和公眾積極參與對保護規劃實施的監督。
(六)新農村建設工作。下發了《縣域村鎮體系規劃編制暫行辦法》,要求各地按照建設新農村、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的要求,加快編制縣(市)域村鎮體系規劃,加強村鎮規劃特別是小城鎮規劃的修編和調整完善工作。到2005年底,全國累計有87%的鄉鎮編制了總體規劃,51%的村莊編制了建設規劃。同時,注重了以點帶面、分類指導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召開城市文化國際研討會暨第二屆城市規劃國際論壇暨城市規劃設計展覽會。為了適應我國城鎮化快速發展需要,妥善處理歷史文化保護與城市建設發展的關系,保障城市文化的傳承與創新,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繼承優秀的歷史文化遺產,建設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將于2007年6月9日至11日,在北京共同舉辦城市文化國際研討會暨第二屆城市規劃國際論壇暨城市規劃設計展覽會。
會議的主題是,“全球化背景下的城市文化轉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創新文化培育”。參會的中外代表將圍繞會議主題就“快速城鎮化進程中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和名村保護的新思路”、“全球化背景下,城市建設中傳統特色、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保持、延續及可持續發展”、“城市文化發展的機遇、挑戰與創新”、“文化遺產保護轉型過程中的城市文化”、“城市建設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12個專題進行探討,并舉辦相關成果展覽。
參會人員包括,主辦單位代表、國際組織代表、國內外知名人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城市規劃、文化、文物、遺產地管理機構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及代表,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相關負責人,有關科研院所、設計企業等代表。
(二)法制建設工作。我部將全力配合全國人大、國務院法制辦,積極推進《城鄉規劃法》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出臺,逐步完善城鄉規劃法律體系,推進依法行政。
(三)城鎮體系規劃工作。深化落實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加強對重點地區的規劃指導,繼續完成長三角、京津冀、北部灣、海峽西岸等重要地區城鎮群規劃編制。改進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審批辦法。以空間開發管制區劃的落實和分級管理制度的建立為重點,健全實施法制、建立協調機制、完善管理手段,積極推進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實施。
(四)城市總體規劃綱要和成果審查工作。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審查工作規則》要求,堅持從嚴審批城市總體規劃。做好《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關于加強城市總體規劃工作意見的通知》的貫徹落實工作,加強對城市總體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編制工作的審查把關,進一步提高城市總體規劃的科學性、綜合性、戰略性、前瞻性。
(五)規劃效能監察工作。今年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將重點圍繞城鄉規劃中心工作,加強監察檢查。加大規劃案件查處力度,尤其是嚴重侵害群眾利益和破壞國家資源的人與事,破壞風景名勝保護區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區以及侵占重大基礎設施用地的案件。加強綜合指導,抓好正反兩方面典型。加強制度建設,推進城鄉規劃長效機制的建立。
(六)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村)工作。規范申報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審查工作,細化申報的條件和程序。組織歷史文化名城動態管理的研究。加強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的指導和監督。注重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村)保護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建立名鎮(村)動態監管信息系統,加強對名鎮(村)的監督管理。
(七)農村和小城鎮規劃編制工作。加強規劃對新農村建設的分類指導作用,選擇浙江省海鹽縣、安徽省黟縣和山東省膠南市為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編制試點。在遼寧、山東、湖北、四川、甘肅等省各抓一個鎮規劃編制試點,同時完成一個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在總結上述規劃編制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提出分類指導的原則。
摘自:中國工程建設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