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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門聯合通知:房地產廣告必須符合“五大條件”
瀏覽次數:806“投資本項目,×年可回本”“入住本樓盤,可擁有西安市戶口”……類似于這樣的內容不得出現于房地產廣告之中。近日,市委維護穩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工商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有關通知,要求發布房地產廣告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房地產廣告必須寫實,不得使用抽象的、模糊的、絕對性的、不符合實際的詞語;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家、獨一無二、標志性或地標性建筑等描述房地產項目性質性能的詞語及其類似詞語;不得使用旺鋪、名盤、黃金地段等描述房地產項目地理位置的詞語及其類似詞語;不得使用熱銷、搶灘、搶購、火爆、包租等描述房地產項目銷售狀況的詞語及其類似詞語;不得使用投資、升值、賺錢、潛力、前景、看好、空間等描述房地產項目發展趨勢的詞語及其類似詞語。
●房地產廣告中禁止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禁止出現各類亂評比、亂排序等對房地產項目進行綜合評價的內容。
●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房地產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求,不得欺騙和誤導公眾。
據了解,今后凡未送市房管局或未通過市房管局認定的房地產廣告不得發布。同時,要發布的房地產預售廣告必須載明開發商企業名稱(中介服務機構代理銷售的,載明該機構名稱)、預售許可證號等。
西安市房管局提醒購房者在參考房地產廣告時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分辨能力,切勿被虛假廣告所蒙蔽,不要購買未取得西安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項目。購房前,市民可撥打市房管局產權市場處熱線電話029-87624254進行相關咨詢。
摘自:西安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