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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出通知進一步清理行政審批項目
瀏覽次數:835■逐項分析必要性有效性
■5月15日之前完成清理
■8月中旬審議公布結果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向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發出通知,要求對現有行政審批項目進行集中清理,再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
通知明確,清理過程中,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要做到“該取消的一律取消,該調整的必須調整”,對雖有法定設定依據,但與現實管理要求不相適應,難以達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調整;對通過市場機制、行業自律能夠解決的,予以取消或調整。
據悉,這次清理、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工作,將分為全面清理、論證審核、協商處理和審議公布四個階段進行。
在全面清理階段,各部門將徹底清理現有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逐項分析其設立背景、管理目標及必要性、有效性,提出擬取消或調整意見;對其他部門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項目,提出取消或調整的建議;對本部門已自行取消或調整的項目,要進行登記;對2004年7月1日以后新設立的項目,登記后送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國務院審改辦”)。5月15日前完成這一階段工作。
論證審核階段將在6月15日前完成,國務院審改辦將組織國務院相關部門、地方政府、基層單位、管理相對人以及專家學者,對各部門提出的擬取消或調整意見進行評估論證,在此基礎上,再會同法制辦、中央編辦等部門進行聯合審核,提出具體意見。
在協商處理階段,國務院審改辦將就擬取消或調整的項目分別與有關部門協商,簽訂確認函,工作將在7月15日前完成。
最后的審議公布階段將在8月中旬完成。國務院審改辦將審核和處理意見提交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后,報國務院批準并統一向社會公布。其中,涉及需要修改法律法規的,按法定程序辦理。
摘自: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