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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提出意見要求規范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瀏覽次數:995建設部近日提出《關于學習和貫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意見》,要求各地方建設主管部門認真學習和貫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規范建設系統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頒布于今年4月9日,6月1日起將正式施行。
《意見》提出,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有關人民政府的事故結案批復,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責任的單位要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對負有責任的個人要依法暫停或者撤銷其與生產安全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要嚴格按照事故處理權限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處理,建設部負責特級、一級施工企業、甲級監理企業以及注冊執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等的處罰工作;各地應向建設部提出對上述范圍內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但不得越級處理。要自覺增強依法行政意識,嚴禁替有關單位和人員開脫和說情,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將對事故責任單位和事故責任人的行政處罰向社會公布,加大生產安全的社會輿論監督力度。
《意見》要求,各地要堅持“四不放過”和“懲防并舉”的原則,督促事故發生單位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同時要對其落實防范整改措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要認真分析本地區建筑安全生產形勢,根據歷年事故情況找出事故發生規律和生產安全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制定各項措施。要嚴密監控生產安全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切實消除事故隱患。要強化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落實企業生產安全費用,深化生產安全專項整治,大力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不斷提高建設系統生產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控制和減少安全事故發生。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