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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市嚴格執行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新規定
瀏覽次數:908為規范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行為,維護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合法權益,韶關市物價局、市建設局于近日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市轄各地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日前發布的《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
依據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根據建設項目性質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依法必須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他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收費和其他階段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收費,其基準價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標準》計算,浮動幅度為上下20%;發包人和監理人應當根據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在規定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由發包人和監理人協商確定收費額。監理人應當按照《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告知發包人有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收費依據,以及收費標準。
《通知》強調,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須招標的建設工程,應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監理人;監理服務招標應優先考慮監理單位的資信程度、監理方案的優劣等技術因素。發包人和監理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監理人不得違反標準規范的規定或合同約定,通過降低服務質量、減少服務內容等手段進行惡性競爭,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由于監理人工作失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監理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