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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等四大流域實行流域限批
瀏覽次數:722國家環保總局3日開始對長江、黃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部分地區實行“流域限批”。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表示,將從此次“流域限批”開始,采取四大措施,探索一條能將行政手段、市場力量、公眾參與結合起來的流域污染防治新思路。
據介紹,這四大措施有:一是建立有效的環境問責制,將環境指標真正納入官員考核機制。“政績觀的改變單靠宣傳教育是不夠的,必須有強有力的約束機制,那就是官員環保考核問責機制。”潘岳說,環保總局將強烈建議監察等部門繼續加大、加重對區域流域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
二是建立跨部門、跨流域的統一綜合治理機制。目前的流域水環境管理呈現“垂直分級負責,橫向多頭管理”的局面,直接導致“責權利”的不統一,爭權不斷,推責有余。流域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補償機制也沒有建立,上游地區不僅缺乏治污積極性,甚至通過流域的過度開發帶動經濟的增長。根據流域整體性組織環保、水利、城建、林業、農業等部門開展聯合監測和執法已經迫在眉睫。
三是建立公眾參與的環境后督察和后評估機制。缺少足夠的監察力量是企業非法排污“一查就關、一走就開”屢禁不止的主因之一。從此次“流域限批”開始,環保總局對責令停產整頓的污染企業將定期進行督察,對于通過環評審批的企業是否兌現環保承諾進行抽查評估。
四是建立全新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結合行政與市場的力量來遏制污染惡化趨勢。環保總局將和銀監會在近期出臺綠色信貸政策,未執行環評審批和驗收的項目,未按環保審批要求落實環保措施而被環保部門查處的企業將不能得到各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以此為開端,環保總局將聯合更多部門在近年內研究出臺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綠色財稅等一系列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