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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要求加強氣象災害防御 科學制訂工程建設標準
瀏覽次數:739國務院辦公廳日前提出《關于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意見》,要求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最大程度減輕災害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據悉,我國是世界上氣象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臺風、暴雨(雪)、雷電、干旱等氣象災害時有發生,對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群眾生活以及生態環境帶來嚴重影響。近年來,受全球氣候持續變暖影響,各類突發氣象災害更加頻繁。為此,要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依靠科技、依靠法制,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制訂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加快國家與地方各級防災減災體系建設。
《意見》要求全面做好氣象災害防范工作不斷強化氣象災害防災減災基礎。要按照國家規定的防雷標準和設計、施工規范,在各類建筑物、設施和場所安裝防雷裝置,并加強定期檢測。針對臺風、風暴潮、沙塵暴等災害強度增加、損失加重的實際情況,科學制訂防風、防浪、防沙工程建設標準,切實提高氣象災害的綜合防御能力。
《意見》要求,要積極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要依法開展對城市規劃、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公共工程建設、重點領域或區域發展建設規劃的氣候可行性論證。有關部門在規劃編制和項目立項中要統籌考慮氣候可行性和氣象災害的風險性,避免和減少氣象災害、氣候變化對重要設施和工程項目的影響。
抓緊制訂和實施國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結合當地氣象災害特點,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實施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明確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工作的主要任務和措施,優化、整合各類資源,統籌規劃防范氣象災害的應急基礎工程建設。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