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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草案向公眾征求意見
瀏覽次數:688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昨天(7月26日)全文公布《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征求意見稿共7章51條,分總則、申報與批準、保護規劃、保護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征求意見稿明確,制定這一條例旨在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與管理,繼承中華民族優秀歷史文化遺產。國家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設立專項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
征求意見稿規定,未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準,進行影視攝制、舉辦大型展覽、大型演藝或者大型游樂等活動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恢復原狀或者不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單位代為恢復或者補救,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