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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9月起實施建筑市場嚴重違法行為特別處理新規
瀏覽次數:630從深圳市人大獲悉,《深圳市建筑市場嚴重違法行為特別處理規定》于今年7月27日獲得省人大常委會批準,自9月1日起實施。根據《規定》,在深圳市內因違規導致安全事故、串通投標、拖欠勞務工工資等三種建筑市場嚴重違法行為,在受到現有法律法規處罰的基礎上,還將受到暫扣資質證書等特別處罰。
發生特大事故暫扣資質一年
據悉,《規定》所稱建筑市場嚴重違法行為有三種:(一)違反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導致事故發生,或者存在事故隱患拒不整改的;(二)違反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定,串通投標的;(三)拖欠勞務工工資,情節嚴重的。
施工單位若違反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導致事故發生的,按如下期限暫扣其資質證書:發生一般事故的,暫扣一至三個月;發生較大事故的,暫扣四至六個月;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特別重大事故的,暫扣七至十二個月。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檢測等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也要暫扣資質證書:一般事故暫扣一至兩個月;較大事故暫扣三至四個月;重大或特別重大事故的,暫扣五至六個月。相關事故責任人,同期暫扣執業資格證書、崗位證書。暫扣后通報該證書的頒發機關。
九種行為屬于“串標”
在建筑項目招投標過程中,一些企業想方設法串通投標,逃脫現行法規的監管,造成違規企業受益、正規企業受損的現象。《規定》從實際出發,在全國率先創造性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人有下列九種情形之一的,按串通投標處理,依法予以處罰:不同投標人投標文件內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不同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或者報價組成存在非正常一致或者呈規律性變化的;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同一人編制或者提供咨詢服務并對投標文件形成具有實質性影響的;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人員出現同一人的;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的;不同投標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單位的資金交納投標保證金或者作為投標保函的反擔保的;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臺電腦編制或者同一臺附屬設備打印的;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人辦理投標事務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認定的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拖欠工資三個月暫扣資質證書
施工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有關部門查實認定,并催告后,仍不付清勞務工工資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其資質證書直至付清工資:(一)拖欠工資三個月以上的;(二)拖欠工資數額五萬元以上的;(三)拖欠工資人數達十人以上的。
另外,《規定》要求凡是在本市承接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造價咨詢、招標代理等單位以及工程建設注冊執業人員,應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信息,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信用檔案。若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將其違法行為載入其信用檔案,并予以公示。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