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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重視環保立法和監督工作綜述
瀏覽次數:540——為了實現經濟與環境的雙贏
制定循環經濟法草案,修改水污染防治法,聽取國務院節能環保報告,跟蹤檢查遼河、淮河水污染防治情況……環保,無疑是正在北京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最重要的關鍵詞之一。
個別城市逢雨必酸,許多河流魚蝦絕跡,環境突發事件不時發生,3億農村人口飲水存在安全問題……在我國發展面臨巨大環境瓶頸的嚴峻時刻,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始終把環保作為立法、監督工作的一個突出重點,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而不懈努力。
立法:為環保構筑堅實的制度保障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貫徹落實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這一“綠色”理念,體現在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每一部涉及環保的法律之中。
“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現象曾困擾著環保執法工作者,也受到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關注——
一家企業嚴格運行污水處理廠,全年生產成本可能比違法排污企業高出數百萬元;一次重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損失數以億計,對肇事企業的罰款最高卻只有100萬元;刑法規定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全國因污染環境被追究刑事責任者卻寥寥無幾……
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毛如柏曾呼吁,應盡快修改法律,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8月26日,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部草案擬以立法的方式,從根本上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環保“難題”——
修訂草案強化了行政處罰力度,特別是將責令限期治理、停產整頓等行政強制權賦予環保部門,大大增強了環保部門的執法手段;強化了違法排污者的民事責任,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索賠;強化了違法排污者的治理責任,規定對于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違法排污者,環保等部門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強化了違法排污者的刑事責任,規定對違法排污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構成犯罪的,必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修訂草案還針對我國目前水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問題,加強了水污染源頭控制,完善了水環境監測網絡,強化了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并提出全面推行排污許可制度。
“修訂水污染防治法,明確了政府責任,加強了管理制度,是關系國計民生的一件大好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伍增榮對草案給予了高度評價。
與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同時提請審議的,還有一部與環保緊密相關的法律案--循環經濟法草案。草案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主線,為促進循環經濟發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安排。
“目前我國鋼鐵、電力、水泥等高耗能行業單位產品能耗比世界先進水平高20%,礦產資源總回收率比世界先進水平低20%以上。如果我國能源利用效率達到世界先進水平,每年可減少二氧化硫排放450萬噸。”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馮之浚說,“抓緊制定循環經濟法十分必要。”
實際上,自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成立以來,完善環保法律制度就一直是其立法工作的重要內容。可再生能源、節能、污染防治、循環經濟等有關環保的法律被列為重要的立法項目。
一部部既有法律的修訂完善,一部部新法律的制定出臺,為我國突破資源環境等發展瓶頸、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監督:緊緊圍繞重大環境問題持續開展
開展執法檢查,確保法律得到正確實施,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履行監督職責的重要形式。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緊緊圍繞重大環境問題,先后開展了一系列執法檢查,維護環保法律的權威——
2003年5月,正是非典疫情肆虐的時候。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盛華仁率領的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連日在福建各地的醫院、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處理中心,了解當地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情況。
時為環保總局污控司副司長的樊元生參與了那次執法檢查工作。他說,在非典陰影下,人們都會遠離醫院,但執法檢查組卻把醫療垃圾和廢水的安全處理情況,作為執法檢查的重點。
與此同時,執法檢查組的成員還出現在天津、重慶、遼寧和上海等地,結合非典防治,檢查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實施情況。
在當年6月的常委會會議上,盛華仁向會議報告了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情況。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執法檢查報告時,提出了許多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督促國務院有關部門做好包括醫療垃圾在內的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切斷非典疫情的二次傳播渠道。
水是生命之源。日益嚴重的水污染問題,引起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高度重視。2006年5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兵分五路”,赴四川、湖北等五省市進行執法檢查,并委托天津、遼寧等10省區市人大常委會在本地區進行檢查。
3個月后,一份厚21頁、1萬1千多字的執法檢查報告擺在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面前——
這是一份沉甸甸的報告。它以大量的事實、詳實的數據,向人們描繪了一幅“生態警世圖”:“八百里秦川,一千里污染”;“延河正在成為一條黑水河”;三峽庫區回水區多次出現“水華”;“不合格水源地占2 5%左右”……
這又是一份充滿理性、建設性的報告。它在深入分析導致水污染問題的原因后,從思想認識、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結構調整、資金投入和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實施、環保責任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建議,重點就是兩個字——“落實”。
節能與環保息息相關。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去年檢查了節約能源法的實施情況,最后形成的執法檢查報告直言我國節能工作形勢嚴峻,并建議采取一系列極具可操作性的措施:建立以節能為導向的財稅價格政策體系;建立以節能為導向的市場準入制度;嚴格節能目標責任制,實行節能工作問責制;降低政府機構和建筑領域的能耗……
聽取專項報告,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履行監督的又一重要形式。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安排聽取專項報告的計劃時,堅持把環保作為重點內容,給予了極大的關注。
從南水北調工程到礦產資源,從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利用到水環境形勢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從節約能源到保護環境,在四年多時間里,圍繞環保工作的重點難點熱點,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多次聽取了國務院的專項報告,了解情況、分析問題、提出對策……
目標:千萬百計力求實效
無論制定新法,還是修改舊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都非常重視其實際效果。
在談到正在審議的循環經濟法草案的突出特點時,馮之浚說:“這個草案從實際出發,突出重點,著力解決影響我國循環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為此,有關方面在起草過程中,就注意研究制定與之配套的政策、法規、規范、標準、標識和技術支撐體系。”
據他介紹,為確保循環經濟法出臺,目前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正在組織制定或修訂有關配套制度和標準。這些配套的法規、規章和規劃為28項,連同已經制定正在實施的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劃61項,合計為89項。“此外,還有300多項相關標準列入今明兩年的編制計劃。這將大大增強循環經濟法的可操作性。”馮之浚說。
政府機構日益成為能耗大戶,為此,全國人大財經委在起草節約能源法修訂草案時,將政府機構能耗作為立法約束的重要內容。
“2005年政府機構能源消費約占全國終端能源消費總量的6.7%,而且增長速度較快。”全國人大財經委主任委員傅志寰說,為加強政府機構的節能管理,體現政府機構帶頭節能,節能法修訂草案專門增加了公共機構節能一節,提出相關目標責任制,財政部門根據能源消耗定額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標準。
加大監督力度、增強監督實效,是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開展監督工作的重要原因。在實踐中,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不斷創新監督方式,確保監督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2003年至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四部環保法律進行了執法檢查,并就加強環保、治理污染提出了一系列建議。常委會于2006年5月又作出一個重要決定:對這幾部環保法律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3個月后,執法檢查組提出了跟蹤檢查情況報告。報告指出,“目前全國環境問題依然相當突出,環境形勢十分嚴峻”。這個報告還建議常委會2007年“聽取國務院關于‘十一五’環境保護目標落實情況的專項報告,并委托全國人大環資委繼續跟蹤檢查”。
根據這一建議,今年7月,全國人大環資委組成淮河、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跟蹤檢查組,對我國水污染防治的兩大重點流域進行實地檢查。
在今年8月的常委會會議上,檢查組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如實報告了兩地水污染防治和有關建議落實的情況。報告指出,雖然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但“距離減排目標任務和群眾期望相去甚遠”。針對跟蹤檢查發現的問題,報告還提出了11個具體建議。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環保工作的持續監督,極大地促進了有關部門的工作。對于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國務院高度重視,積極采取措施落實。
去年12月的常委會會議上,受國務院委托,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了當前水環境形勢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情況。他用相當長的篇幅報告了常委會組成人員意見與建議的落實情況。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分組審議時,對國務院落實建議的情況給予了肯定,并提出了進一步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議。
隨后,環保總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14個部門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建議進行了認真研究,并提出了改進工作的系列具體措施。今年6月,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書面報告,詳細匯報了落實常委會組成人員所提意見和建議的情況……
對于已經檢查過的法律,持續進行跟蹤檢查;對提交給國務院的意見和建議,及時了解落實情況……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環保監督領域的工作機制創新,為提高人大監督實效探索出一條的成功路子。
環境保護,關系國家發展,關系子孫后代。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環保工作的高度重視,定會為我國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奠定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使我國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最終實現經濟與環境的雙贏!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