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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加快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瀏覽次數:790近日,《珠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經市政府常務會討論通過。該辦法對加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投放力度、構建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有步驟地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促進社會和諧有重要意義。
為保證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用地,《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納入市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合理布局,實行行政有償劃撥方式供應。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經營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征收;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小區外的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項目所在地政府承擔。
《辦法》對經濟適用住房的建筑面積做了規定,要求經濟適用住房應嚴格限制在中小戶型,中戶型建筑面積限制在85平方米以下,小戶型建筑面積限制在65平方米以下。
為切實體現政府給予的各項優惠政策,《辦法》將“保本微利”定為該市經濟適用住房定價的原則。銷售的基準價格由開發成本、稅金和利潤三部分構成,并應報市住房管理部門和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確定后向社會公示,建設方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為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發售經濟適用住房,《辦法》對購買和發售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及程序做了嚴格規定。申請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況須經過區、市主管部門和媒體的三次公示確定沒有異議后才可發給《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同時,應當在房地產權證上注明經濟適用住房、行政劃撥土地。
摘自: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