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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10月1日起參加工程投標承接工程需持誠信手冊
瀏覽次數:829為進一步完善建筑市場競爭機制,建立和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秩序,加強對在莞承接工程的建筑業企業的監督管理,加大打擊圍標串標的力度,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東莞市建設局近日決定,從2007年10月1日開始,建筑業企業需持《東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以下簡稱《手冊》)參加建設工程投標和承接工程任務,原已領取的《東莞市建筑業企業誠信管理手冊》同時廢止。
據介紹,東莞市將利用《手冊》建立和完善建筑企業動態管理制度。建筑企業在莞工程項目獲國家、省、市優良樣板工程,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發生拖欠工人工資等違反建筑市場管理方面的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這些表彰記錄和不良行為,都由市建設局記錄在《手冊》的獎懲記錄和不良行為記錄欄里。企業在莞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市建設局將根據情節輕重,暫停企業在莞參加工程投標和承接工程任務。
從10月1日起,建設單位向東莞市建設局辦理合同備案時,需提交承包企業的《手冊》。經合同備案后登記在《手冊》上的業績,可作為企業參加評優評獎和資質晉升的業績。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