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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公布 國人廳發[2007]202號
瀏覽次數:998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建委、規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建設局:
根據 2007 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經與建設部有關部門協商,現將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基礎考試
各專業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合格標準均為 132 分(試卷滿分均為 240 分)。
二、專業考試
1 、一級、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合格標準均為 48 分(試卷滿分均為 80 分)。
2 、各專業注冊工程師(除一級、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外)專業考試合格標準見下表:
序 號 |
名 稱 |
專 業 考 試 | ||||||
專業 知識 |
專業知識 試卷滿分 |
專業 案例 |
專業案例 試卷滿分 | |||||
1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
暖通空調 |
120 |
均為 200 分 |
60 |
均為 100 分 | ||
2 |
給水排水 |
104 |
52 | |||||
3 |
動 力 |
120 |
60 | |||||
4 |
注冊電氣工程師 |
發輸變電 |
120 |
60 | ||||
5 |
供配電 |
120 |
60 | |||||
6 |
注冊化工工程師 |
120 |
60 | |||||
7 |
注冊環保工程師 |
120 |
60 | |||||
8 |
注冊 土木 工程 師 |
巖土 |
120 |
60 | ||||
9 |
港口與航道 |
120 |
60 | |||||
10 |
水利水電工程 |
水利水電工程規劃 |
120 |
60 | ||||
11 |
水工結構 |
120 |
52 | |||||
12 |
水利水電工程地質 |
120 |
60 | |||||
13 |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 |
120 |
60 | |||||
14 |
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 |
120 |
52 |
三、請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標準對考試人員成績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與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關數據,并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 2008 年 1 月 15 日 前送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備案,備案數據作為發放資格證書的依據。
四、請按照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及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人事部辦公廳
建設部辦公廳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