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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順德區發包人承包人將分擔建材價格漲落風險
瀏覽次數:1189從佛山市順德區建設局獲悉,該局近日提出了《關于我區主要建材價格異常上漲引起工程造價變動的指導意見》,具體明確了因為建設工程主要材料價格漲落幅度偏大時,發包人、承包人的風險、責任。
據介紹,近期建設工程主要材料的價格漲落幅度偏大,個別材料如鋼筋、管樁、水泥等短期內上漲超過10%,超出了發包人、承包人簽訂施工合同時能夠正常預見的風險范圍,社會反映強烈,已經影響到工程項目的順利推進。
為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構建和諧建筑市場,順德區建設局建議對人工和機械臺班價格的波動不作調整,對于建材價格波動引起的工程造價變動,建議進行適當調整,雙方簽訂施工合同時,對因價格漲落風險有明確條款規定合理分攤的,原則上按合同條款進行調整。當主要材料價格當漲落在±10%以內時不調價,風險由雙方自擔,當漲價幅度超過+10%時,漲價10%以內部分風險由承包人承擔,超出10%部分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按增加合同價款計算。而降價幅度低過-10%時,降價10%以內部分風險由發包人承擔,低于10%部分的收益歸發包人,按減少合同價款計算。
指導意見同時明確指出,已經辦理結算的工程,一律不作調整。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