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信息傳達 >
建設部等五部委再次強調:要多渠道提供農民工居住場所
瀏覽次數:1145逐步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中國特色城鎮化的健康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建設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勞動保障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關于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多渠道提供農民工居住場所。
一 用工單位是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責任主體。要積極主動,廣開渠道,妥善安排,為招用的農民工提供符合基本衛生和安全條件的居住場所,并逐步改善其居住條件。
二 用工單位可以采取無償提供、廉價租賃等方式向農民工提供居住場所,具體方式可在勞動合同中予以約定。農民工自行安排居住場所的,用工單位應當給予一定的住房租金補助,并可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
三招用農民工較多的企業,應充分利用自有職工宿舍或通過租賃、購置等方式籌集農民工住房房源。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在依法取得的企業用地范圍內建設農民工集體宿舍。
四 農民工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應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集中建設農民工集體宿舍,由用工單位承租后向農民工提供,或由農民工直接承租,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或出租。
五 城中村改造時,要考慮農民工的居住需要,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集中建設向農民工出租的集體宿舍,建設用地不得采取以租代征方式供應,建設項目不得變相搞房地產開發。
六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比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相關優惠政策,根據產業布局、農民工數量及分布狀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建設符合農民工特點的住房,以農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農民工出租。
七 積極引導和鼓勵城鄉結合部居民利用自有住房向農民工出租。
《通知》還強調各地要保證農民工居住場所安全、衛生,加強政策扶持,強化監督指導。要將長期在城市就業與生活的農民工居住問題,納入城市住房建設規劃。市、縣人民政府要立足當地實際,指導和督促用工單位切實負起責任,妥善安排農民工居住,多渠道提供農民工居住場所,逐步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