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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建設廳行政許可事項管理專用章3月1日起啟用
瀏覽次數:1195各地級以上市建設局(建委)、規劃局、房管局、城管(市政、公用、園林、環衛、水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范專用章使用,促進依法行政,我廳對現行使用的各類專用章進行了清理。現將有關清理結果通知如下:
一、廢止“廣東省建設廳施工隊伍介紹專用章”、“廣東省建設廳省管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專用章”、“廣東省建設廳建筑業崗位證書專用章”、“廣東省建設廳勘察設計單位介紹專用章”、“廣東省建設廳施工圖審查專用章”、“廣東省建設工業產品準用證”、“廣東省建設廳資格評審專用章”、“廣東省建筑業職業技能大賽組委會”、“廣東省建設廳科技成果鑒定專用章”、“廣東省建設廳教育培訓專用章”、“廣東省建設廳行政許可專用章”、“廣東省建設廳資質管理專用章”、“廣東省建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等共十三枚。
二、各設計企業和施工圖審查機構持有的“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專用章(廣東省建設廳監制)”、“工程勘察出圖專用章(廣東省建設廳監制)”、“工程設計出圖專用章(廣東省建設廳監制)”、“規劃設計出圖專用章(廣東省建設廳監制)”等共五枚自行廢止。
三、各設計企業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的“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專用章”、“工程勘察出圖專用章”、“工程設計出圖專用章”、“規劃設計出圖專用章”等的啟用和管理,按省建設廳《關于取消由“廣東省建設廳監制”的工程勘察設計、規劃設計出圖專用章和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專用章的通知》(粵建設函〔2008〕8號)執行。
四、啟用“廣東省建設廳行政許可事項管理專用章”。今后我廳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及辦理行政許可變更等事項,一律加蓋此章。
以上專用章的廢止或啟用,自2008年3月1日起執行。
廣東省建設廳
二00八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