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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銀監會印發《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管理辦法》
瀏覽次數:1086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精神,支持國家住房保障制度建設,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中國人民銀行1999年頒布的《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管理暫行規定》進行了修訂,并更名為《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管理辦法》。這一《辦法》于近日頒布,從多個方面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經濟適用住房開發的金融支持力度。
《辦法》共十八條,明確了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的定位、借貸主體資格,規范了貸款期限、利率管理,嚴格貸款資金管理要求,并從多個方面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經濟適用住房開發的金融支持力度。
央行、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中的規定體現了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大力支持。首先,擴大了貸款人范圍。除國有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外,還增加了股份制商業銀行等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
其次,放寬了貸款申請條件。《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貸款項目的資本金不得低于項目總投資的30%,低于一般商業性房地產項目不得低于35%的規定。
第三,明確了利率優惠政策。規定“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利率政策執行,可以適當下浮,但下浮比例不超過10%”。
第四,放寬了貸款期限。明確貸款期限原則上為3年,但考慮到個別城市可能成片開發經濟適用住房,所需開發時間較長的情況,做了特殊規定,貸款期限可放寬至5年。
第五,強化了資金管理,明確要求對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項目原則上實行封閉管理。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