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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指導合格標準公布 建辦市函[2008]64號
瀏覽次數:1095有關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江蘇、山東省建管局:
根據2007年度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現將經研究確定的指導合格標準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指導合格標準
科 目 名 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100分 |
50分 |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120分 |
62分 |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房屋建筑工程 |
均為120分 |
72分 |
公路工程 |
72分 | ||
水利水電工程 |
72分 | ||
電力工程 |
72分 | ||
礦山工程 |
72分 | ||
冶煉工程 |
72分 | ||
石油化工工程 |
72分 | ||
市政公用工程 |
72分 | ||
機電安裝工程 |
72分 | ||
裝飾裝修工程 |
72分 | ||
建筑工程 |
72分 | ||
礦業工程 |
72分 | ||
機電工程 |
72分 |
二、請各地按照上述指導合格標準對各科目及專業考試成績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原則上于2008年2月29日前向社會公布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名單。一些地區因搶險救災工作可考慮適當延遲公布。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及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請將合格人員名單和有關數據于4月底前報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辦公廳
二○○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