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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應急指揮中心要求做好災區恢復重建用地管理和地質服務工作
瀏覽次數:1000國務院煤電油運和搶險抗災應急指揮中心2月18日發布第21號公告,要求做好災區恢復重建用地管理和地質服務工作。
公告要求,加強搶險和恢復重建臨時用地管理。對于搶險救災急需或因災損毀的輸電設施、交通設施、房屋重建臨時用地,災區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允許建設單位與土地使用者協商后先行使用,重建后由臨時用地單位恢復原狀并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公告指出,嚴格恢復重建永久用地管理。對于恢復重建因災損毀的輸電、交通等設施需要永久性使用土地的,可允許有關單位先行用地,建設單位應在受災損毀設施建成后6個月以內申請補辦用地審批手續。地方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主動作好相關服務工作,保障抗災重建及時用地。
公告強調,做好農村災后恢復重建用地管理。農村村民災后住宅重建要尊重群眾意愿,符合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和村莊規劃。有條件的地方應與新農村建設結合進行,避免增加村民特別是受災群眾的額外負擔。
公告還要求,加強災后恢復重建地質服務。各省級國土資源廳(局),要安排和組織專家技術人員,深入城鄉居民住宅受災損毀嚴重且易發生地質次生災害的山丘區,指導基層做好災后住房重建的選址工作,避開地質災害隱患地區,確保災后重建群眾住房地質條件良好安全。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