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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省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3月6日開始網上報名粵建注發[2008]1號
瀏覽次數:1000各地級以上市建設局(建委)、人事局考試機構、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200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8〕1號),有關我省的報考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報名
(一)“網上報名”時間
全省網上報名時間:2008年3月6日9:00-3月21日17:00。
考生在上述時間內登錄 “廣東專業資格考試網”(網址: http://www.gdkszx.com.cn )進入我省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經網上填表(簡體字)、照片上傳(近期彩色大一寸證件照片,照片小于50K,所傳照片須與“報名確認”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驟完成網上報名。
(二)“報名確認”時間
全省“報名確認”的截止時間:2008年3月21日。
1、 省直報名點 定于2008年3月17日至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為受理考生“報名確認”時間。 省直中央駐穗單位的考生或單位 持附件3要求的“報考材料”到省直報名點進行“報名確認”,完成報名手續。地點:廣州市華樂路53號14樓(花園酒店東側),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電話:020-83754261。
2、各市的“報名確認”時間、地點由各市考試機構決定。但必須于3月21日前完成報名工作。
3、報名數據庫、匯總表和報考材料于3月29日前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三)報考條件見附件1、2;報考材料要求見附件3。
二、考試科目及時間
級 別 |
日 期 |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一 級 |
5 月 10 日 |
8 ∶ 00-11 ∶ 30 |
建筑設計 |
13 ∶ 30-15 ∶ 30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
16 ∶ 00-18 ∶ 00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
5 月 11 日 |
8 ∶ 00-11 ∶ 30 |
* 場地設計(作圖題) | |
13 ∶ 30-17 ∶ 30 |
建筑結構 | ||
一 級 |
5 月 12 日 |
8 ∶ 00-10 ∶ 30 |
建筑材料與構造 |
12 ∶ 30-18 ∶ 30 |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5 月 13 日 |
8 ∶ 00-10 ∶ 30 |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
12 ∶ 30-18 ∶ 30 |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
二 級 |
5 月 10 日 |
8 ∶ 00-11 ∶ 30 |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13 ∶ 30-16 ∶ 30 |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 ||
5 月 11 日 |
8 ∶ 00-11 ∶ 30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
12 ∶ 30-18 ∶ 30 |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注:帶“*”號的5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根據《關于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成績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號),自2007年起,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全部科目考試中,只能報考第一科全考,其專業代碼為“01”。取消了02專業(報考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專業(報考第一科下半部分)。
三、考試方式、考場設置
(一)考試方式
1、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試題分兩大類型。一類是知識題,二類是作圖題。知識題用答題卡作答,試題(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作圖題草圖紙由各考點統一配發,各科作圖題考試每位考生配發4張2號草圖紙,考后收回。作答方式等有關考試注意事項見附件4。 各地應早作準備,在報名時發給考生。
2、按照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規定: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的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由原五年改為八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的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由原二年改為四年。具體實施辦法按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8]31號)執行:
(1)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由原5年調整為8年。2004年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分別延長到8個考試年度。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調整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延長到4個考試年度。
(2)自2008年起,符合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8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符合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3、經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批準,自2008年起“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科目的考試時間由原5小時改為6小時。
(二)考場設置
主考場設在廣州,詳細地址將在考生的準考證上標明。
四、 其他事項
(一)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自行登陸“廣東專業資格考試網”(網址: http://www.gdkszx.com.cn )用A4紙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收費
根據粵價[2001]52號,2008年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費每科10元,考務費知識題每科60元,作圖題每科120元。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廣州市華樂路辦事處,帳號:44-037301040004136,單位名稱: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三)考試用書、考試大綱在報名時一并預訂,有關考試前的培訓工作,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另文通知。
(四)2008年考試使用的規范、標準及部門規章仍按《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文件執行。
(五)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允許臺灣地區居民取得注冊建筑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31號)規定,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可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具體要求見《關于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2號)。
附件:1、2008年度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2、2008年度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3、2008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材料的要求
4、2008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5、2008年度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略)
6、2008年度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略)
7、2008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8、2008年度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
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心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08年度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以下條件的人員可申報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專 業 |
學 歷 或 學 位 |
從事建筑 |
對應的 | |
建筑學 建筑設計 |
本科 |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 |
2 年 |
2006 年 |
建筑學學士 |
3 年 |
2005 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5 年 |
2003 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 年 |
2001 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9 年 |
1999 年 | |
二年制畢業 |
10 年 |
1998 年 | ||
城市規劃 城鄉規劃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風景園林 建筑裝飾技術 環境藝術 |
本科 |
工學博士畢業 |
2 年 |
2006 年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6 年 |
2002 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 年 |
2001 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 年 |
2000 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10 年 |
1998 年 | |
二年制畢業 |
11 年 |
1997 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7 年 |
2001 年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 年 |
2000 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9 年 |
1999 年 |
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本表專業中加入了“環境藝術”。
2、不具備上表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名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附件2
2008年度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以下條件的人員可申報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專 業 |
學 歷 |
從事建筑 |
對應的 | |
中專(不含 職業 中專)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5 年 |
2003 年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7 年 |
2001 年 | |
相近專業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8 年 |
2000 年 | |
相近專業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10 年 |
1998 年 |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8 年 |
2000 年 | |
相近專業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10 年 |
1998 年 | |
大專 |
建筑學(建筑設計) |
畢業 |
3 年 |
2005 年 |
相近專業 |
畢業 |
4 年 |
2004 年 | |
本科 |
建筑學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2 年 |
2006 年 |
相近專業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3 年 |
2005 年 |
注“相近專業”:中專為建筑裝飾、城鎮規劃、工業與民用建筑、村鎮建設;大專為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建筑裝飾技術、房屋建筑工程、 環境藝術 ;本科及以上為城市規劃、建筑工程、 環境藝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本表本科及以上和大專的相近專業中加入了“環境藝術”。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 年(含3年)以上人員,可以申報考試。
3、不具備上表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名參加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附件3
2008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材料的要求
一、二級注冊建筑師提交報考材料的要求
1、《2008年度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或《2008年度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用A4紙自行從網上下載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首次報考和續考考生都必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書,不具備學歷者還須提交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業績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續考考生如報考單位變動,需提交原單位的解聘證明或工作調動證明。從外省轉入的考生需提供成績轉考證明。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無論何時,經查屬實的,將按人事部令第3號予以處理。
附件4
2008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參加知識題考試:
一、考生必須攜帶2B鉛筆和橡皮參加考試。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結構”科目考試的考生,還必須攜帶無聲、無編程功能的科學計算器。
二、在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印于封二的“考生須知”, 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定的欄目內,將姓名、科目代碼和準考證號填寫或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作為違紀卷,不予評分。
三、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參加作圖題考試:
一、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二、考生必須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作圖題考試: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釘書機、刀片(刮圖用)、膠帶紙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需攜帶2B鉛筆。
三、正式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仔細閱讀本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試須知”,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規定的欄目內。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須將姓名、科目代碼和準考證號填寫或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
四、作圖題必須按規定的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許徒手繪制的線條,其有關說明見相應作圖題科目“考試須知”中的規定。
五、考生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試卷答完后由考生本人將試卷中的每一頁按照試卷頁碼編號順序用訂書機重新裝訂成冊,訂書釘應均勻地訂在圖紙左側距邊緣15mm處。
六、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兩個作圖題考試科目中都有作圖選擇題列于試卷上,參加該兩門作圖題考試時,考生必須:1、完成作圖任務;2、根據自己的作圖對試卷上該道大題的每一道選擇題作答,即在試卷上將自己對選擇題所選擇的答案進行填涂;3、完成填涂答題卡的任務。若漏做其中一項,均視為無效卷,不予評分。 每一個選擇題只能選擇一個正確答案,且要求考生在試卷上對作圖選擇題所選的答案與答題卡所填涂答案必須一致。在填涂答題卡時,須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試卷上的選擇題使用鉛筆作答。
特別提請注意,作圖題試卷出現下列情況按違規卷處理,不予評分,考試成績記錄為“違規”:
1、在試卷指定位置以外的其他位置書寫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
2、使用彩色筆、鉛筆、非制圖用圓珠筆及泛藍色鋼筆等非黑色繪圖筆制圖;
3、將考場配發的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
4、在試卷上做與考題作答無關的標記;
5、用涂改液修改圖紙;
6、試卷缺頁;
7、“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作圖題科目的考試中未完成作圖任務,或未對試卷上的選擇題作答,或未完成填涂答題卡任務。
附件7
2008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2008 年 3 月 6 日 9:00- 3 月21 日 17 : 00 |
全省網上報名系統開通,受理考生網上報名 |
2008 年 3 月 17 日 至 21 日 (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4:00 - 17:00 ) |
省直及中央駐穗單位考生的“報名確認”,各市的具體時間由各市確定后公布 |
2008 年 3 月 29 日 前 |
各市報送報名材料、報名數據庫和報名人數匯總表 |
2008 年 4 月 5 日 前 |
安排考場、上報試卷訂單、制作準考證 |
2008 年 4 月 21 日 起 |
考生自行打印準考證 |
2008 年 5 月 10-13 日 |
考試 |
2008 年 6 月 6 日 前 |
以 FTP 方式上報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考場分配信息及客觀題成績 |
2008 年 6 月底前 |
完成一、二級注冊建筑師作圖題閱卷工作,上報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考場分配信息及考試成績 |
2008 年 7 月中旬 |
公布考試成績 |
附件8
2008年度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
地市名稱(加蓋公章):
級 別 |
科 目 名 稱 |
報 考 人 數 | |
一級建筑師 |
建筑設計 |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
場地設計(作圖題) |
|||
建筑結構 |
|||
建筑材料與構造 |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
二級建筑師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
一級建筑師 |
二級建筑師 |
||
注:此表在3月29日前傳真至省考試中心考務部,傳真電話:(020)37605716。
統計填表人: 復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聯系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