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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低一高”現象成制約我省環衛事業發展重要因素
瀏覽次數:14182007年廣東省環境衛生協會對全省城鎮市容環境衛生狀況、環衛投入進行了專項調研。結果顯示許多城鎮環衛系統存在著“三低一高”現象,即:
1、城市公共環境衛生維護費用低。城市道路、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和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是環衛日常工作的主要項目,占環衛經費支出的大部份。調研結果顯示如果從各地環衛經費支出中刪除設施、設備建設和生活垃圾處理費用,剩下的作為日常費用,可以發現各地投入清掃保潔的平均費用最高不超過7元/平方米·年,最低僅為0.6元/平方米·年,平均在2.14元/平方米·年的范圍。不少城市市區范圍擴大了幾倍,人口增多,清掃保潔面積不斷擴大,生活垃圾量不斷增加,可相應的環衛投入卻沒有增加,使得城市日常的公共環境衛生狀況維持在較低水平。
2、環衛作業招標盲目低價。在推行環衛體制改革,市容環境衛生“管干分離”和把環衛清掃保潔、垃圾運輸等環衛作業引向市場過程中,有的地方官員盲目地認為環衛作業市場化可以減少政府的投入,而從沒有分析過當這個公共服務產品市場化時,政府可能減少的是哪些投入,可能會增加什么費用,它們的平衡點在哪里。因此不少地方在環衛作業招標中無根據地采用“價低者得”,導致個別人以此作為挖掘“第一桶金”的渠道,而正規合法的環衛企業難以為繼,結果城市的市容環境衛生水平上不去,出現市民投訴多,環衛工人上訪的尷尬現象。
3、環衛工人收入低。環衛屬于勞動密集型行業,尤其是市容環境衛生的維護方面。即使在廣州、深圳這樣的大城市,道路、公共場所的保潔仍舊是以人為主。以我省各地政府頒布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準,本次調研結果顯示環衛一線臨工、合同工的工資收入明顯偏低,有約12%的地方臨工、合同工收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第21號令)第十二條的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以此來衡量,那么約50%以上的地方臨工、合同工收入是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由此可見如果政府只注重擴大城市區域,卻不同步增加對城市環境衛生維護的投入,那么最直接損害的首先就是環衛工人的利益。
4、環衛工人勞動強度高。本次調研的市(區)、縣的環衛基層單位,道路清掃保潔區域均為所在地一、二級道路。根據各地城市規模、生活垃圾產量、道路清掃機械化程度、以及管理層的要求等因素,按照地級市清掃保潔工比率按平均值63%計,市縣街道按最大值72.5%計,75%的城鎮環衛工人人均清掃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有的甚至達到了7000平方米)。
總的來說,珠三角清掃保潔工人人均勞動強度是最高的;城市化進程快的城市,環衛工人人均清掃面積多大于6000平方米/人·日;創“名牌”多的城市環衛工人的人均清掃面積也大。
“三低一高”現象已成為制約當地改善市容環境衛生狀況、建立和諧社會的一個不良因素,同時也損害了我省環衛行業的發展和環衛市場的培育。這些城鎮政府也許并沒有真正認識城市公共環境衛生維護是一項政府必須為市民提供的公益性、社會性服務事業,因而沒有實事求是地按照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建立起環衛成本核算、人力資源管理等制度,所以在環衛日常維護的投入上往往帶有較大的隨意性,影響了當地環衛事業的發展。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