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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建設局公布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供應對象標準
瀏覽次數:1567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切實解決我市城鎮(指市區紅線范圍內)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關于切實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粵府[2008]3號)和《廣東省建設廳關于抓緊確定公布廉租住房保障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標準等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粵建房字[2008]10號)等文件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廉租住房保障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標準
廉租住房保障供應對象為:人均住房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不足180元的我市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為:人均住房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不足360元的我市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但不同時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政策。
二、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核實認定
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主要通過申請、審核、公示、輪候、退出等程序進行核實認定。
(一)申請
由符合標準的我市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本人向市房產局提出書面申請;
(二)審核
由市房產局負責組織對申請對象進行審核;
(三)公示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在市廣播電視臺及申請對象所在的社區居委會宣傳專欄進行公示;
(四)輪候
依照公開、公平的原則,實行先到先得的輪候機制;
(五)退出
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我市城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經調查證實已脫困的,必須退出廉租住房保障享受。
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政策的家庭的調查核實工作,由市房產局會同市民政局、享受家庭所在的居委會一起組織實施。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相關政策,穩步推進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政策工作。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