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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建委擬對臨時性建筑和限額以下工程嚴格監管
瀏覽次數:1513為了加強對全市臨時性建筑、總投資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工程(以下簡稱“限額以下工程”)的建設管理,保證建設工程的質量和施工安全,廣州市建委近日起草了《關于加強我市臨時性建筑和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征求公眾意見。
據介紹,臨時性建筑、總投資在30萬元以下或者限額以下工程及村鎮農民建房等建設工程,由于管理薄弱,近年來安全事故頻發,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嚴重的損失。據統計,2007年全市臨時性建筑、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及村鎮農民建房過程中,共發生安全事故19起,累計死亡16人,傷5人。占2007年全市各類建設工程發生事故起數的56%,死亡人數的46%。特別是今年發生在白云區“3.11”較大事故,在社會上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征求意見稿提出,臨時性建筑和限額以下工程的建設管理實行備案制度,此類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個人應將有關資料報送屬地的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辦理備案手續,領取臨建和小型工程開工備案證明。
征求意見稿同時提出,各有關單位要依職責對臨時性建筑和限額以下工程實施嚴格監管,對偷建、搶建建成的違法建設工程,不予供水、供電,不予辦理產權登記、工商登記、房屋出租登記等,共同治理此類工程的違法建設行為。對嚴重違反土地、規劃法律法規的違章建筑,國土、規劃、城管等部門要依法實施強制拆除。對在查處違法建設中有失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由紀檢監察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