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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試行城鄉規劃督察員巡察制度 事前和事中監督
瀏覽次數:1008經省政府同意,省建設廳近日印發了《珠江三角洲城鄉規劃督察員巡察辦法(試行)》(粵建珠字[2008]62號)。根據《巡察辦法》的要求,省將向珠三角各地級以上市派出城鄉規劃督察員,對各市城鄉規劃的編制、審批、實施管理工作進行事前和事中的監督,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保證城鄉規劃和有關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進一步加強珠三角城鄉規劃的監督檢查工作。
督察員將由省政府聘任。首批督察員主要從省、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城市規劃科研和設計單位的在職城鄉規劃工作者中遴選,兼職從事督察工作。督察員在巡察中發現的問題,主要通過督察建議書和督察通報書等渠道向城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反映,重大問題由省建設廳向省政府報告。
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是一項新的監督制度,其強化了城鄉規劃的層級監督,有利于形成快速反饋和及時處置的督察機制,減少違反規劃建設帶來的消極影響和經濟損失,有利于推動地方政府及其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行政,促進黨政領導干部在城鄉規劃決策方面的科學化和民主化。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