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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經濟促進法出臺 城市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瀏覽次數:818根據剛剛出臺的《循環經濟促進法》的規定,對符合相關標準,并且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29日表決通過的循環經濟促進法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建筑物維護管理,延長建筑物使用壽命。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建筑物,除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決定拆除。
循環經濟促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國家機關及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其他組織應當厲行節約、杜絕浪費,帶頭使用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節約使用辦公用品。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會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本級國家機關等機構的用能、用水定額指標,財政部門根據該定額指標制定支出標準。
摘自: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