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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加強對我市工程造價咨詢業企業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汕建價[2008]7號
瀏覽次數:1520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管理,規范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執業行為,維護建設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和市建設局《行政執法委托書》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應出具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和建立業務報表備案制度。
(一)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出具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必須加蓋統一制作的有企業名稱、資質等級及證書編號的企業執業印章,并由執行咨詢業務的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字、加蓋執業印章。
(二)工程造價業務文件應由執行咨詢業務的注冊造價工程師或造價員簽字、加蓋執業印章。
(三)工程造價業務文件的編制與審核,不得為同一人。
(四)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定期將承接工程業務情況報送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備案。
1、報送內容按《工程造價咨詢項目統計表》(見附件)要求填寫,并以文本文檔和電子文檔形式同時報送;
2、統計表每半年報送一次,報送時間為上半年6月25~30日,下半年12月25~30日;
二、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實行信用檔案管理制度。
(一)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檔案包括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基本情況、業績、優良記錄、不良記錄等內容。信用檔案實行終身制和公開制。
(二)《汕頭市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管理手冊》是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記錄信用檔案的文本,企業在承接業務前,應當出示該手冊。
(三)咨詢企業的優良記錄包括:
1、獲得市級以上有關管理部門的表彰和獎勵;
2、咨詢成果質量檢查評為優良;
3、獲市級以上部門獎勵的課題研究成果;
4、市級以上有關部門認定的其他優良業績。
(四)咨詢企業的不良記錄包括:
1、未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的;
2、違背“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出具虛假造價文件,或與建設項目市場主體任何一方串通作弊,故意抬高或壓低工程造價的;
3、成果文件無注冊造價師簽名蓋章的,或無咨詢企業執業印章的;
4、故意泄露當事人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
5、由于咨詢企業行為過錯給當事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6、拒絕接受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或提供虛假材料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三、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于10月底前到汕頭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定額管理科(地址:汕頭市中山路213號1408)領取《汕頭市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管理手冊》。
四、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認真執行本通知規定的有關事項,并將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向汕頭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反映。
五、已在本市備案的外來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適應本通知。
附件:工程造價咨詢項目統計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