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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指導合格標準公布
瀏覽次數:920建辦市函[2008]606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江蘇、山東省建管局:
根據2008年度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現將指導合格標準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指導合格標準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100 分 |
60 分 |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120 分 |
62 分 |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公路工程 |
各科目均為 120 分 |
62 分 |
水利水電工程 |
62 分 | ||
市政公用工程 |
62 分 | ||
建筑工程 |
62 分 | ||
礦業工程 |
62 分 | ||
機電工程 |
62 分 |
二、各地按照上述指導合格標準對各科目及專業考試成績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于2008年10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名單。
三、按照有關文件精神,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及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將合格人員名單和有關數據于2008年11月15日前報我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八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