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建管函[2008]155號
廣州市建委、深圳市規劃局,各地級以上市建設局、人事局,省直有關單位:
經研究,現就建筑業等企業資質行政許可申請中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條件,調整如下:
一、我省企業申請辦理建筑業等企業資質行政許可時,應按國家規定提交有效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
二、《關于建筑業等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資質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建管函[2007]8號)的相關規定,停止執行。
特此通知。
廣東省建設廳
廣東省人事廳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