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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起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瀏覽次數:953日前,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這是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提高廣大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使之能夠分享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成果,是堅持以人為本,實現科學發展的重要體現;是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社會收入分配體系,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決策;是落實改善民生,拉動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重要舉措。
據了解,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對象,為2008年12月31日前已經辦理退休手續人員。調整的水平,按照當地2008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調整時,采取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繼續向退休早、基本養老金相對偏低的人員等傾斜。具體實施方案,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訂,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后實施。
目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已就此項工作進行部署,各地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正在抓緊組織實施,確保明年春節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拿到調整后的養老金。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