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信息傳達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廣東省建設廳辦公室關于催報2008年建筑業統計年報及其存在問題的通知
瀏覽次數:1593粵建辦管函 [2009]136 號
廣州市建委、各地級以上市建設局,各有關企業:
我廳于 2008 年 12 月發出了 《關于布置 2009 年建筑業統計工作的通知》(粵建辦管函 [2008]321 號) ,要求所有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均應按要求報送建筑業統計報表。截止至 2009 年 4 月 2 日 ,仍有部分企業未按時報送統計報表,現將缺報名單公布(詳見廣東建設信息網 www.gdcic.net ),要求有關企業限期補報。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報要求
(一)補報截止時間為 2009 年 5 月 20 日 ,補報范圍為 2008 年年報、 2008 年 12 月月報和 2009 年 2 月月報。補報方式為網絡上報。
(二) 2008 年年報要求同時提交紙質報表(一式兩份)、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副本( 含變更記錄 )復印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各一份。每張報表及資料均須加蓋企業公章。
(三)各市建筑業企業的紙質報表及有關資料送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省屬建筑業企業送省建設信息中心,其中一份紙質報表經審核蓋章后由企業留存作為有關考核的依據。
(四)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企業按時完成補報工作,并于 5 月 26 日前 將補報情況反饋給省建設信息中心。
( 五) 企業如對缺報記錄有異議 , 可直接向所在地的市(區、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 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接在辦公平臺上查對,并將查對情況匯總后反饋給省建設信息中心。
二、 2009 年 3-12 月的月報要求在每月的月后 20 日前報送(含 20 日,遇節假日不順延)。報送方式為網絡上報。如, 2009 年 4 月月報應在 5 月 20 日前 報送。
三、企業在報表填報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企業誤進入軟件的“行業發展研究資料”和“統計局報表”模塊中填報報表,企業填報的年報和月報應在軟件的“月度快速調查”模塊里完成,“行業發展研究資料”和“統計局報表”不用填報( 汕頭市按當地要求申報) 。“誤報了行業發展報表和統計局報表的企業名單”詳見廣東建設信息網, 各企業可自行檢查是否誤報,今后不用再填報以上兩種報表。企業如有誤報,應在限期內補報漏報的“月度快速調查”報表。
(二)部分企業誤將 12 月月報當成是年報而出現漏報。企業填報年報時,應在軟件的“月度快速調查”模塊中選擇添加“ 12 月份(年報)”,而不是“ 12 月份月報”。
(三)個別企業未能正確理解統計指標含義、未注意指標的計量單位,造成所填數據有誤。
(四)部分企業未掌握報表系統操作的基本方法,造成漏報生產表或財務狀況表,具體報送方法見附件。
(五)部分企業未完整填報財務數據。
四、尚未完成“建筑業發展研究信息系統”升級的企業請直接與開發單位聯系,聯系電話:( 0760 ) 88920836 、 88920803 ,傳真: 88920936 ,技術支持 QQ : 44528936 。
省建設信息中心地址:廣州市先烈東路 190 號粵海凱旋大廈 9 樓 901 室(沙河頂 19 路軍牌坊旁),電話( 020 ) 87251571 、 13710611660 ,聯系人:凌紅梅,郵編: 510500 ,電子郵箱: lhm@gdcic.net , 工作 QQ : 1003745680 。
廣東省建設廳辦公室
二 OO 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