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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09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瀏覽次數:1333粵人考[2009]38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事局、建設局(建委),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9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4號),現將我省的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一)網上報名
全省網上報名時間:2009年5月11日9:00—6月12日17:00。
全省考生在上述時間內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 www.gdkszx.com.cn )進入我省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深圳市屬單位考生請登錄深圳市考試指導中心網站進行報名)。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考生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交費及報名確認
各市交費及報名確認的辦法、時間、地點由各市人事局考試機構決定后公布。
省直報名點采用網上交費方式。考生全科成績合格后按網上公布的時間提交報名表及相片等相關資料, 屆時省人事考試局將以手機短信方式提示各位考生 。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對考生報名資料先行審核。考后收到省人事廳(或省人事考試局)公布的合格人員名單文件7個工作日內將審核后的 合格人員 報名資料送省人事考試局進行復核。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
10 月 24 日 |
上午 |
9:00 — 11:30 |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 |
下午 |
2:00 — 5:00 |
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 |
10 月 25 日 |
上午 |
9:00 — 11:30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 ( 土建、安裝 ) |
下午 |
2:00 — 6:00 |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
從2004年起,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命題已作變更,具體內容見附件6。
三、考試方式
(一)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為合格。
(二)造價工程師考試科目仍為4個。其中“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科目分為“土建”與“安裝”兩個子專業,考生可根據工作實際選報其一。
(三)“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試題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四)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和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由考點統一發放并在考后回收。
四、其他
(一)考場設置
主考點設在廣州,深圳設立分考點。考試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二)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 www.gdkszx.com.cn )用A4紙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證書發放方式
各市考生證書由所在市考試機構負責發放。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生,可選擇“證書速遞”服務(由快遞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遞費用),也可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
(四)收費
根據省物價局粵價〔2001〕52號、粵價函〔2001〕237號文,考務費按每科65元收取。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市按照粵價函〔2001〕237號文的要求,按比例上交考務費至省人事考試局財政專戶。屆時,省人事考試局將向各市收費單位寄發“省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五)考試用書及考前輔導
考試使用由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編寫組編寫的2009年版《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
考試用書的征訂及考前輔導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負責,考生可到“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 www.gdzczx.com )查詢有關事項。
附件:1.2009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09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略)
3.2009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4.2009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5.2009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情況匯總表(略)
6.關于2004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9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選報專業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分土建和安裝兩個子專業。從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專業工作的人員報“安裝”專業,考“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安裝)”科目;其他報“土建”專業,考“建筑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科目。
二、報考對象及條件
凡在建設、設計、施工、工程造價咨詢、工程咨詢、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和部門中,從事工程建設、計價、評估、評價、技術經濟分析和工程造價(工程估、概、預、結、決算)審查(核)、控制及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均可報考。
在我省(包括省外在粵)工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具備下列學歷、資歷條件者,可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全科(報考級別為“考四科”)考試:
1.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2.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只考“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科(報考級別為“考二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造價工作業務滿15年。
2.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造價工作業務滿20年。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造價工作業務滿25年。
以上所要求的學歷證書必須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專業工作資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09年底。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9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自行用A4紙從網上下載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首次報考和續考考生都必須提交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還須提交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聘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外省市轉入考生需提交轉考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附件3
2009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類別 |
級別 |
專 業 |
科 目 | ||
代碼 |
名稱 |
代碼 |
名 稱 | ||
23 .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
2 .考二科 |
01 |
造價工程師 |
1 |
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
2 |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 ||||
4 .考四科 |
01 |
土建 專業 |
1 |
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 |
2 |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 ||||
3 |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 | ||||
4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 | ||||
02 |
安裝 專業 |
1 |
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 ||
2 |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 ||||
3 |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 | ||||
5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安裝) |
說明:
1.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對應上表級別、專業與科目代碼“填表”
2.上表內容與現用全國統一的《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對應一致。
附件4
2009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5 月 11 日 9:00 至 6 月 12 日 17:00 |
全省網上報名系統開通,受理考生網上報名。各市交費確認的具體時間由各市確定后公布。省直考區實行網上交費確認。 |
6 月 12 日前 |
全省完成報名確認工作 |
6 月 22 日前 |
各市報送報名數據庫、匯總表 |
9 月 14 日前 |
安排考場、上報試卷預訂單、制作準考證 |
9 月 30 日起 |
考生自行打印準考證 |
10 月 24 、 25 日 |
考試 |
12 月 5 日前 |
完成閱卷工作并向部人事考試中心報成績信息 |
12 月 25 日前 |
公布考試成績 |
各市收到省人事廳或省人事考試局下發的考試合格人員名單文件后七個工作日內 |
各市報送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報考材料和報考資格初次審核情況報送省人事考試局 |
附件6
關于2004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人考中心函[2004]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大連市人事廳(局)人事考試中心:
根據有關部門的要求,2004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命題已作變更,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組織報名時,務必將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建標[2003]206號,以下簡稱《通知》)內容告知考生,注意學習了解有關文件精神。
二、2004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中涉及的相關內容和考試的命題均以《通知》精神為準。原《關于調整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若干規定》(建標[1993]894號)文件同時廢止。
三、《通知》以及附件(“建設安裝工程費用參考計算方法”、“建設安裝工程計價程序”),考生可通過登陸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網站首頁 http://www.ceca.org.cn 和我中心網站 www.cpta.com.cn 下載。
四、關于考試科目中涉及工程量計量部分,說明如下:
(一) 按照《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要求,對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和定額計價模式下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均需掌握。
(二) 在《工程造價案例分析》考試中,上述兩個工程量計算規則的不同之處在考試中不作要求,試題只涉及共同部分。
附: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略)
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
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