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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廣東省城市環境衛生作業預算定額》8月1日起全省試行
瀏覽次數:1511粵建公告[2009]35號
為了規范城市環境衛生行業管理,改善市容環境衛生作業組織,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促進城市環境衛生行業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推進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社會化、市場化發展,由省建設廳組織編制的《廣東省城市環境衛生作業預算定額》(試行)(以下統稱本定額),經審查,現予發布。
本定額于2009年8月1日起全省行政區域內試行,凡在2009年8月1日起經招標管理機構批準招標或非招標未簽定合同的工程,均執行本定額計價。2009年8月1日前已發出招標文件或已簽定合同的工程,有約定的按原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不作改變。
本定額是完成規定計量單位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臺班的社會平均消耗量及其價格和費用的標準;是編審環衛作業概預算、招標控制價、結算,調解處理作業費用糾紛,確定作業費用的依據;是衡量投標報價合理性的基礎;是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單位組織生產、合理配置生產作業人員、計算作業成本、實行經濟核算的主要依據。
本定額的印發、勘誤、解釋、補充、修改、應用軟件管理等工作由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映。
廣東省建設廳
二00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