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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地產開發商是住宅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
瀏覽次數:1450■ 檢查增用儀器設備,主要查驗鋼筋使用
■ 發現問題立即整改,隱患不除不得復工
■ 開發商有保修義務,并須賠償相應損失
近年來,我國住宅工程質量總體水平不斷提高,但質量安全事故仍然時有發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司長陳重今天(7月23日)在中國政府網訪談時表示,今后我國將通過加強法制建設、創新監管機制、加大行政執法和處罰力度、加快誠信體系建設等方式全面加強住宅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目前全國城鎮在建工地超過35萬個,在建城鎮房屋建筑面積達47.4億平方米,其中,有26.2億平方米是住宅。然而目前全國質量監督人員只有4萬余人,監管任務十分繁重。
6月27日上午,上海市閔行區“蓮花河畔景苑”房地產開發項目一幢在建的13層住宅樓房發生樓體倒塌事故。7月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開始在全國開展在建住宅工程質量檢查。
據陳重介紹,本次檢查最大的特點是邊查邊改、停工整改、限期整改。發現質量隱患,及時采取整改措施,涉及結構安全重大隱患的必須立即停工整改,隱患消除前不得復工。對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企業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同時,本次專項檢查還強調用儀器設備,而不光是用眼睛看圖,力求檢查更科學。而鋼筋是房屋的主要建筑材料,直接影響到建筑質量,因此成為此次檢查的主要內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抽調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攜帶鋼筋掃描儀、樓板測厚儀等儀器設備,分兩批對30個省市區在建住宅工程質量進行專項督查。
陳重指出,房地產開發商實際上是現在住宅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者,應對住宅工程質量全面負責。開發商要嚴格履行項目報建、用地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等基本建設程序,并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設立質量管理機構和相關人員,統一協調各方的工作。同時要嚴格做好現場質量控制 ,對施工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或驗收不合格的問題,應督促施工單位返修。
當住宅在保修期內發生屬于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時,房地產開發商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的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開發商或施工企業不予以維修的,可以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房屋質量投訴,也可通過司法訴訟等方式解決。
(來源:《人民日報》2009年7月24日 02 版 王煒、程遠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