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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寶安區“十棟試點建筑”節能改造進展順利效果明顯
瀏覽次數:1313根據寶安區循環辦《關于對〈寶安區“一十百千萬”試點工程之“十棟試點建筑”節能改造的建議方案〉意見的函》的文件精神,深圳市寶安區建設局著手落實十棟循環經濟試點建筑改造的項目負責人,并對十棟試點建筑開展進一步調研,制定詳細的改造計劃方案。按照工作部署,對十棟試點建筑分兩批進行節能改造,其中六棟試點建筑基本完成節能改造。
十棟試點工程包括寶安區建設局質檢大樓、寶安質監分局綜合大樓、深圳市寶安實驗學校、寶安體育館、觀瀾街道機關大樓、寶安區看守所及武警中隊綜合樓、寶安區公路局管理中心大樓等等。其中,觀瀾街道機關大樓、寶安質監分局綜合大樓、深圳市寶安實驗學校、寶安區公路局管理中心大樓等已完成節能改造,整體進展順利。改造后的項目節能改造效果明顯。
據了解,2006年11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建筑節能條例》正式施行,在實際工作中,寶安區建設局嚴格要求以民用建筑的節能降耗為重點,以強化施工許可管理為切入點,明確建設各方責任,嚴格執行相關的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及技術要求。要求所有的新建民用建筑,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廣東省實施細則》及《深圳市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實施細則》的設計標準和技術規范,委托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不得擅自降低標準和要求。對未經建筑節能設計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建筑工程項目,不予辦理建筑節能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和施工許可手續。
在太陽能利用方面,2006年11月1日起,所有新報建12層以下住宅建筑都嚴格按照市、區的政策法規審查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推行效果較好。去年上半年,為了進一步推進《寶安區“太陽能應用推廣計劃”實施方案》和《寶安區太陽能應用推廣資金使用計劃》,寶安區建設局制定了《區建設局關于“太陽能應用推廣計劃”項目實施方案》,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選出5棟已建建筑作為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和2棟新建建筑作為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應用推廣試點上報區循環辦,并已通過區循環辦組織的專家評審。
2008年,寶安區建設局受理民用建筑節能施工圖設計文件備案項目177個,建筑節能專項驗收項目192個。對于新報建的民用建筑,全部都進行了建筑節能施工圖設計審查文件備案。從工作進行的情況看,設計、審圖、建設單位遵守建筑節能相關規范、標準和規定,自覺性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隨著工作經驗的積累和相關規范、制度的進一步完善,目前,寶安區建筑節能工作步入了一個規范化、穩定發展階段,新建建筑100% 達到建筑節能標準。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