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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江市政府出臺管理規定 建設工程全面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
瀏覽次數:1315日前,陽江市政府出臺了《陽江市建設工程使用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規定在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設工程項目,禁止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
據了解,預拌混凝土具有節約水泥、減少環境污染,保證質量等優越性。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可解決臨街建筑工地現場攪拌需要大量的沙石占用路面的問題,同時可配合市區市容市貌整治行動。
陽江市2000年就開展禁止使用袋裝水泥、推廣使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工作。2004年,陽江市轉發了國家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市建設局下發了《關于陽江市區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預拌混凝土使用量逐年增加,但個別工程項目及城郊一些工地仍存在現場攪拌混凝土現象。各縣(市)城區、中心鎮尚未按要求開展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工作。市政府出臺的《規定》對原來的內容進行了修改補充。按規定應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筑工程在招投標過程中,招標文件必須有使用預拌混凝土的條款,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也必須有使用預拌混凝土的條款。因交通運輸條件限制,專業運輸車輛無法到達施工現場的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三十公里內沒有預拌混凝土供應的,要報建設部門批準后才能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
據了解,目前陽江市已有4家混凝土攪拌站,在建的有2家,年產商品混凝土31萬立方米,基本可以滿足建筑工程對預拌混凝土的需求。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