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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對外承包工程資格管理辦法》
瀏覽次數:1329為規范和促進對外承包工程健康發展,2008年7月21日,國務院第527號令發布了《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設專章規定了對外承包工程資格制度,以保證我國真正具有實施國際工程綜合實力的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增強我國企業在國際工程承包市場上的競爭力和良好信譽。為貫徹落實《條例》規定,規范對外承包工程資格管理,商務部總結多年來的管理實踐經驗,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制定并發布了《對外承包工程資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起草工作。
《辦法》共七章二十七條,分別就對外承包工程資格條件、申請程序、《資格證書》管理、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詳盡的規定。
根據目前對外承包工程業務實際,《辦法》將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分為兩類:工程建設類和非工程建設類,在注冊資本、資質或業績要求方面設定了不同的準入門檻。
《辦法》還加強了對外承包工程資格的監督管理,規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對外承包工程資格的監督檢查,會同建設主管部門對工程建設類單位的對外承包工程資格進行監督檢查。商務部可視需要對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同時加強行業自律。
《辦法》的施行,將進一步促進對外承包工程資格管理的規范化和制度化,促進對外承包工程的健康發展,從而推動我國"走出去"的發展和擴大對外開放的進程。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