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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使用專項檢查情況的通報汕府建[2010]1號
瀏覽次數:2140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迅速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使用專項檢查的緊急通知》(粵建質函[2009]62號)精神,為認真吸取今年12月4日東莞市一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發生塔吊倒塌事故的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強對我市建筑起重機械在安裝、頂升、拆卸和使用過程的安全監管,全面排查、消除在用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隱患,我局結合近期開展的今冬明春施工安全檢查工作,于12月9日至18日組織開展了全市建筑起重機械拆裝使用狀況專項檢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內容
實施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安裝告知和使用登記管理的情況;安裝拆卸單位是否取得專業承包資質以及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包括指揮、司索、司機等)持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資格證上崗情況;建筑起重機械重大安全隱患的排查及整改落實情況;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頂升、拆卸專項方案的編制、審批以及組織實施情況;建筑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情況;工程項目部是否針對建筑起重機械制定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二、檢查形式
本次檢查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12月9日至12月13日),由各區縣建設局和市安監總站組織對所轄各工地在用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拆卸等各環節的安全管理狀況進行檢查;第二階段(12月13日至12月18日),我局在第一階段檢查的基礎上,請有關專家和抽調安監人員對部分工程進行重點督查。
三、重點督查情況
共檢查16個在建項目,26臺塔式起重機,33臺施工升降機。從檢查情況看,多數工程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專業安裝、設備出租、工程監理等責任主體在建筑起重機械方面的安全責任仍不落實,沒有嚴格執行有關法規規定,安全防患措施不到位,同時行政監管也存在薄弱環節,相當部分起重機械帶病運行。這次檢查共對建筑起重機械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7個在建項目發出停用整改通知書或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執法建議書。具體存在問題主要有:
(一)資料管理方面
1、個別項目的總包單位未能及時對安裝單位的施工方案進行審批;
2、個別項目的專項驗收手續滯后;
3、少數項目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無效,部分特種作業人員實習期未滿;
4、維修保養制度不健全,維修保養記錄不齊全。
5、應急預案無針對性,部分沒有應急救援演練記錄。
(二)機械性能方面
1、施工升降機:(1)部分項目的施工升降機防墜器的標定時間過期;(2)少數項目的施工升降機的自由高度超高;(3)卸料平臺兩側防護不嚴、卸料平臺防護門不能關閉、聯絡通訊設施不完善。
2、塔式起重機:(1)部分項目塔式起重機的標準節和附墻裝置部分非原廠制造,標準節的固定螺絲松動,個別附墻裝置未正常起作用,其中浮東村改造一期之六(22、5-9、14-16)工程項目的情況比較嚴重;(2)部分項目鋼絲繩排繩套掉珠、排繩不整齊,鋼絲繩缺油、斷股、散股,鋼絲繩繩卡裝反,拖繩輪不靈,小車欠拖繩輪,吊鉤上限位失靈、距離太短,小車后限位失靈;(3)部分固定銷的定位銷未打開或用鋼筋代替,如金砂路69號合信置業商住樓工程項目;(4)個別操作平臺沒有急停按鈕,操作桿沒有防護套,力矩限制器失靈;(5)個別電纜直接固定在塔身上。
各受檢項目存在的主要問題詳見附表。
(三)責任單位行為方面
1、施工總承包企業在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使用方面安全意識不強,存有僥幸心理,以包代管、以租代管現象比較突出,對專業安裝、設備出租單位的安全行為缺乏約束,對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未能及時發現和落實整改,有些項目只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初次安裝,而對頂升、加節、維護保養等作業放松管理,漏洞較多,有的處于失控狀態。個別總包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很不完善,對項目部監管不到位,技術負責人、項目建造師、專職安全員未能很好履行法定職責,對項目施工情況不了解、不檢查、不負責。
2、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未能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和操作規程,行為不規范,有的擅自在建筑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和附著裝置,導致隱患較多,有的上崗人員資格不符合有關要求,工作質量無法保證。
3、設備出租單位安全責任意識淡薄,未能較好保證出租設備的安全性能,有的出租設備的關鍵部件非原廠制造、安全保護裝置不齊全或失效,有的出租單位擅自進行裝卸操作,多數出租單位沒有對其設備認真進行維護保養。
4、部分監理單位未能按規定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以及安裝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未能嚴格監督安裝單位按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拆裝;未能及時發現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現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安裝、使用單位予以消除。
四、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建設局、各安監站、各有關企業要深刻認識吸取近期建筑起重機械事故教訓,認真分析本地區、本單位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要針對本通報指出的存在問題,近期再組織一次專項檢查。對我局這次檢查發出的執法建議書、整改(停用)通知書、扣分通知書應認真跟蹤落實整改,隱患沒有消除的起重機械不得繼續使用,有關整改情況應及時書面報告我局。
(二)項目總包單位(使用單位)應加強對起重機械裝拆、加節、使用等重要環節的管理工作,明確使用、出租、安裝等各方安全責任,杜絕無資質或超資質安裝單位承攬拆裝工程和無資格人員上崗作業;要盡快提高企業人員設備管理水平,進一步完善公司、項目部各層級人員的管理責任,切實加強起重機械進場查驗、日常檢查、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工作。
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原則上由一家有資質的企業承包,其維修保養應書面委托原安裝單位進行,無法委托原安裝單位進行維修保養的,可委托有同類機械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廠家、有同類機械維修許可證的單位或其他有安裝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保養。
起重機械租賃協議中應有采用原廠標準節、附墻裝置的明確條款。
起重機械檢測時間超過一年的,應重新進行檢測,最后一道附墻完成后也應重新進行檢測。
(三)安裝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充實企業資質,健全和落實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按法規規范承攬實施機械安裝工程。要重視做好定期回訪檢查工作,協助使用單位做好對起重機械重要安全裝置、機械結構、附墻裝置等的檢查和維護工作,對回訪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報使用單位和監理單位,并幫助使用單位做好隱患排查工作。
(四)監理企業應進一步強化法規意識,切實履行安全監理職責,應認真做好建筑起重機械專項施工方案各有關設備、人員的審核工作,并應加強巡查,及時發現問題,對施工企業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安監機構報告。
(五)安監機構應加大監督力度,進一步督促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監理各責任主體嚴格執行《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166號令)規定,落實安裝拆除、使用、檢測驗收、維修保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等各環節的管理責任。外電梯、塔吊安裝拆卸時,應盡可能派員到現場督查,對項目建筑起重機械未按規定進行登記備案和檢驗檢測、驗收合格擅自使用、無資質或超資質安裝拆卸、特種作業人員未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和設備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一經發現,必須依法進行嚴肅處理。
附表:汕頭市建設局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檢查發現隱患一覽表(2009.12)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