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信息傳達 > 本地新聞
本地新聞
我市加強工程注冊建造師執業行為管理
瀏覽次數:1560近日,市住建局出臺規定,自2010年8月1日起,對全市建設工程注冊建造師實行執業登記管理,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注冊建造師的執業行為。
一是審核建造師執業注冊證件。建設單位在申辦施工許可證時,須提交建造師執業注冊證書和執業登記手冊進行審核;注冊建造師應在注冊專業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管理活動,并按《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范圍》和《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等規定執行。二是大中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須由本專業注冊建造師擔任。一級注冊建造師可擔任大中小型項目負責人,二級注冊建造師可承擔中小型項目負責人,但建造師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項目中擔任負責人;執業過程中,注冊建造師應及時、獨立完成建設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簽章,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簽。三是施工期間原則上不得更換注冊建造師。確需更換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且主要條件須一致。四是嚴格監督管理。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各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根據省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辦法和省建筑市場主體不良行為通報制度有關規定,對注冊建造師在執業過程中的不良行為實行扣分處理和通報,并載入《汕頭市建設工程注冊建造師執業登記手冊》;如造成重大質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應按有關法規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有關人員如有失職或濫用職權行為的,有關行政部門應按章予以嚴肅處理。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市住建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