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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城建檔案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指導意見
瀏覽次數:3589粵建辦函〔2010〕382號
各地級以上市建設局(建委)、城鄉規劃局:
我省各地級以上市城市建設檔案館在當地建設或規劃行政部門的領導下,一直積極履行職責,為當地城建檔案管理和城鄉規劃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目前,我省各地級以上市城建檔案館正處于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關鍵時期,正確理解城建檔案館的性質對加快促進其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八條規定:“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各類檔案館,是集中管理檔案的文化事業機構,負責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圍內的檔案。”國務院《科學技術檔案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大中城市應當建立城市基本建設檔案館,收集和保管本城市應當長期和永久保存的基本建設檔案。專業檔案館和城市基本建設檔案館是科學技術事業單位。”因此,各級城建檔案館肩負著保管城市規劃建設(含地下管線)工作真實記錄的重任,涉及到城市公共安全,為當地政府履行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職能提供了重要支持,同時承擔著管理全市城建檔案工作的任務,兼有政府職能部門的性質。
請各地級以上市建設局(建委)、城鄉規劃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政策,統籌指導和推進當地城建檔案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進一步理順城建檔案館管理體制,更好地促進我省城建檔案事業發展。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