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各區縣住建局,市安監總站,各施工、監理企業、各有關單位:
現將市安委辦《轉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汕安委辦傳〔2011〕41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轉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汕安委辦傳〔2011〕41號)。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