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信息傳達 >
《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掛牌督辦暫行辦法》出臺 施工企業須設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瀏覽次數:5386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掛牌督辦暫行辦法》,推動企業落實生產安全重大隱患排查治理責任,積極防范和有效遏制事故的發生。
按照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是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落實到每一個工程項目。企業及工程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建筑施工企業要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每一個工程項目的重大隱患,特別是對深基坑、高支模、地鐵隧道等技術難度大、風險大的重要工程應重點定期排查。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應及時實施治理消除、登記存檔,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應積極協調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測等單位,并在資金、人員等方面積極配合做好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隱患治理掛牌督辦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指導和監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接到舉報,應立即組織核實,屬實的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時向承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業下達通知書,并公開有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承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業接到通知書后,應立即組織進行治理。不認真執行的建筑施工企業,要依法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責令停工整改;不認真整改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依法從重追究企業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