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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城鎮化發展“十二五”規劃出臺
瀏覽次數:1189近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汕頭市城鎮化發展“十二五”規劃》,提出未來5年,汕頭要強化區域性中心城市的核心競爭力, 成為在泛珠三角區域、海峽西岸經濟區中發揮重要影響的中心城市之一,成為集聚輻射功能強大的粵東城鎮群中心。到2015年,全市城鎮人口占總人口比例達75%左右,本市社會勞動者非農產業化比例達到80%左右。
為加快我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打造區域中心城市進程,實現“十年大發展”戰略目標任務,該規劃明確提出了 “十二五”期間全市城鎮化發展的主要目標、任務,推進城鎮化的體制改革、政策調整方向,是政府指導城鎮化發展,制定城鎮化相關政策的依據。到2015年,基本打造形成以中心城區為核心,324國道發展軸和沿海發展軸為軸線,澄海、潮陽、潮南區和南澳縣為城市副中心組團,一批中心城鎮為骨干,布局合理、發展協調的“一核兩軸四組團”的海灣型大汕頭城市新格局,使區域性中心城市功能明顯增強。
規劃提出要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倍增計劃、現代服務業提速計劃、傳統優勢產業提升計劃、藍色海洋綜合開發計劃,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調整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全面提升經濟綜合競爭力;要利用特區擴圍的機遇,利用特區立法權,加快“汕頭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的修訂工作,使整個汕頭市域城鄉規劃納入統一的特區規劃管理范疇;全力推行以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制度為核心內容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一證通”制度,取消二元戶口結構,統一戶口稱謂。加快與戶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住房、就業、教育、社會保障制度和計劃生育制度的改革,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口管理制度;逐步放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領域,降低門檻,擴大準入,積極鼓勵和引導多元化、社會化投資參與城鎮公用事業,加快城鎮基礎設施與公共設施投資市場化。
此外,規劃提出逐步改革和完善行政管理體制,按照責權統一、重心下移、簡政放權的原則,逐步調整市、區縣的行政事權,并探索推進部分政府職能向社會組織轉移的工作。在條件成熟時,凡省已下放給市的行政管理權,除法律、法規、規章有明確規定外,可有計劃有步驟下放到區縣。同時,因地制宜適時地撤并鄉鎮,把一定地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管理職能逐步轉移到中心鎮,加強中心鎮的功能建設,適當擴大中心鎮的行政區域范圍,引導人口集聚;撤并附近規模小、布局不合理、經濟實力較弱的鄉鎮,促進區域基礎設施統一布局和共建共享。
(摘自2012年6月25日《汕頭日報》,記者 魏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