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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轉發省住建廳關于組織開展全省既有玻璃幕墻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汕府建通[2012]124號)
瀏覽次數:1388各區縣住建局,各質監站,各 既有玻璃幕墻建筑產權人, 各有關單位:
現將省住建廳《關于組織開展全省既有玻璃幕墻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粵建質函〔2012〕449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請各質監站將本通知轉發到原監督相關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對產權已發生變化的,由原建設單位將本通知轉送到產權人。
二、各既有玻璃幕墻建筑產權人應按通知要求認真進行自查,建立既有玻璃幕墻安全維護檔案,并于7月10日前將自查情況上報原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三、請各區縣住建局和市質監站對所轄既有玻璃幕墻項目進行抽查,并將安全排查和整改情況形成書面報告連同匯總表,于8月10日前報我局質安科。
附件:關于組織開展全省既有玻璃幕墻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粵建質函〔2012〕449號)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