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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明確下放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核準事項有關事宜的通知
瀏覽次數:6726粵建質函〔2012〕858號
各地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佛山市順德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粵府令第169號),我廳印發了《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令第169號的實施意見》,從8月6日起將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資質核準事項(含新申請、增項、升級、延期、變更、注銷等事項)下放至地級以上市(含佛山市順德區,下同)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鑒于實施過程中各地提出要明確一些具體操作問題,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受理
檢測機構資質核準事項按照檢測機構工商注冊所在地由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受理。考慮到前段時期我省大批檢測機構資質有效期滿需延期,為避免下放行政審批銜接過程出現證書有效期不連續,影響檢測機構出具報告的有效性,我廳延期事項推后下放,延期事項自今年11月1日起下放,我廳不再受理。
二、具體工作要求
(一)檢測機構資質核準應嚴格執行建設部制定的資質標準和我省的細則,以保持全省審批標準的統一。
(二)各地參照《廣東省建設廳關于實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行政許可的公告》(粵建公告〔2009〕18號)、《印發〈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條件(樁基豎向抗壓靜載荷試驗資質分級條件要求)〉的通知》(粵建質〔2010〕35號),制定本地區申請檢測機構資質核準的公告信息,并在本部門門戶網站上予以公告。
(三)檢測機構資質核準事項使用廣東建設信息網“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辦理,我廳已向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設了“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網絡端口。
(四)鑒于檢測工作的特點,對檢測機構資質申請進行審查,除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外,還需進行現場核查。我廳之前開展審查使用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核準若干問題釋義》、《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核準審批表》,可借鑒參考。
(五)《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正本和副本)使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規定的格式,由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行印制,我廳可提供印制樣本(各地級以上市派人領取)。證書編號按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編號規則》編號,打印證書可使用《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打印模板》。
(六)核準的檢測機構,在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官方網站上予以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機構名稱、檢測業務范圍(檢測類別、檢測項目、檢測方法)、證書編號等。核準的詳細信息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信息系統”上傳至省監管平臺。
三、監督管理
(一)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對核準的檢測機構的資質條件實施動態核查,加強對其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
(二)我廳對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檢測機構資質核準工作予以業務指導,對核準工作中執行檢測機構資質標準情況進行抽查督促。
四、其他事宜
(一)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在全省范圍內有效。
(二)我廳已核準的檢測機構資質情況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核準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名冊》,所核發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在其有效期內繼續使用,有效期滿后需要延期的,由地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三)本通知提及的《廣東省建設廳關于實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行政許可的公告》、《印發〈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條件(樁基豎向抗壓靜載荷試驗資質分級條件要求)〉的通知》、《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核準若干問題釋義》、《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核準審批表》、《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正本和副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編號規則》、《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打印模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核準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名冊》可登陸百度網盤 http://pan.baidu.com/ 下載,登錄帳號:gdzjtzac,密碼另行告知。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