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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和規范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管理的通知
瀏覽次數:6755粵建房函〔2012〕886號
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產管理局)、有關機構:
為全面提升房地產經紀行業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規范房地產經紀活動秩序,促進我省房地產經紀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和《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128號)精神,結合我省房地產經紀行業的現狀,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事房地產經紀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應取得注冊證才能開展房地產經紀業務;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的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當加蓋房地產經紀機構印章,并由從事該業務的一名注冊房地產經紀人或者兩名注冊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簽名。
二、房地產經紀人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組織統一考試,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負責注冊工作。
三、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人員實行培訓考核注冊上崗制度。凡具有高中(或相當)以上學歷,參加過一定時間的房地產經紀綜合知識和操作實務學習,并通過考核后,可向省房地產經紀行業學會申請注冊,獲得注冊資格證方可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依法獲準在我省就業的境外人員,也可依照本通知規定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或授權部門負責我省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人員培訓考核的組織實施。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工作從2012年度開始實施,培訓考核的次數和具體時間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安排,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公布具體培訓考核計劃。
四、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全省統一考試教材、統一命題。考核科目為《房地產經紀基礎》和《房地產經紀實務》。
五、2012年我省將對一批從事房地產經紀工作5年以上、業績突出,誠信度高的人員,統一組織培訓后按程序直接注冊,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六、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要通過機構備案制度,掌握本地區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的數量及從業情況,定期檢查督促行業的規范運行,及時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嚴厲打擊房地產經紀行業中的“黑中介”、“假中介”,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我省房地產經紀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