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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轉發省散裝辦關于印發《廣東省散裝水泥統計工作管理制度》、《散裝水泥統計、宣傳工作手冊》的通知(汕散辦[2014]04號)
瀏覽次數:1045各區縣住建局、散裝辦,各有關單位:
現將省散裝辦《關于印發<廣東省散裝水泥統計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粵散辦〔2014〕16號)、《關于印發<散裝水泥統計、宣傳工作手冊>的通知》(粵散辦〔2014〕17號)轉發給你們,并就做好我市散裝水泥統計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各區縣住建局、散裝辦(金平區、龍湖區除外)和有關單位應按《全國報表制度》執行月報、半年報、年報(表模詳見附件3“商流通1表至9表”)。各區縣住建局、散裝辦(金平區、龍湖區除外)負責本轄區內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混凝土預制構件及制品企業相關報表的統計匯總工作,并將匯總報表上報我辦,市直、金平區和龍湖區所屬企業的相關報表直接上報我辦。報送我辦時間為:月報為每月5日前,半年報為7月10前,年報為次年2月10日前,逢節假日順延。
二、我辦原要求報送的建材推廣使用統計月報表(即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墻體材料供應使用情況月報表),各區縣住建局、散裝辦和有關單位仍按原填報要求和報送渠道填報,上報我辦時間為每月5日前,逢節假日順延。
三、上報的報表要求紙質件,需經本單位負責人、復核人和填表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單位負責人和統計人員要對統計數字的準確性負責。
附件:1.關于印發《廣東省散裝水泥統計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粵散辦〔2014〕16號)
2.關于印發《散裝水泥統計、宣傳工作手冊》的通知(粵散辦〔2014〕17號)
3.全國散裝水泥使用、供應和主要設施裝備統計報表表模
2014年10月15日
附件:轉發省散裝辦關于印發《廣東省散裝水泥統計工作管理制度》、《散裝水泥統計、宣傳工作手冊》的通知(汕散辦[2014]04號)附件